中国税制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董汉彬 齐代民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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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与纳税检查 3、税收法律责任,教学内容,第一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税务管理包括: 税务登记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1、开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相应出示以 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及其复印件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开户行、账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管理(续),2、变更登记

2、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 改变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 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 5、停业复业登记 6、临时税务登记,二、账簿、凭证管理,设置账簿的范围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内 设置账簿 代扣账簿在代扣义务发生10日内设置 财务会计管理 领取税务登记后15天后,将会计制度、会计 处理办法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会计档案管理 保存10年,三、发票管理,

3、1、普通发票的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开具发票的要求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四、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 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具体有:纳税申报表、代扣代收税款报告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的方式,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一、

4、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账证健全的企业 查定征收 :小型生产企业 查验征收 :高税率的工业品 定期定额征收:不建帐的个体户 其他征收方式: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 征、邮寄申报纳税,二、税款征收制度,加收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离境清税 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泊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核定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簿的; 擅自销

5、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有逃税现象,责令限期纳税如果纳税人转移财产,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 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强制措施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

6、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2、强制措施的内容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离境清税制度,出境清税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款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

7、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合并分立后纳税义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三、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

8、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一)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收实体法的情况。检查其有无偷税、欠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挪用截留税款,骗取退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 2、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收程序法的情况。,(二)税务检查的职权,检账权,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的账簿、凭证、报表资料; 检物权,到现场检查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料; 询问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有关问题; 交通要道检查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的有关情况;

9、 检查银行权。,第三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违法主体所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一、税收行政法律责任,1、纳税人违反税收行为的法律责任 2、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3、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4、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税的的法律责任 5、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6、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违反税收行为 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10、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未按照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计件的,处 2 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规

11、定行为 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偷税行为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1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款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税收法规的刑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罪; 2、抗税罪 3、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4、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税收法规的刑事责任(续),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2、非法出售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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