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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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最终结果辖区街道办1、 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2、 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3、 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区旧改办1、 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

2、满足上述要求,核发复函;2、 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规土委更新办审批;1、 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2、 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区旧改办

3、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给旧改办。旧改办主要审核:1、 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2、 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3、 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4、 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5、 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15个自然日。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划国土局更新科。区国土局更新科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1、 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上会审议

4、、批复;2、 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汇总公示后的意见。上报市规委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域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主要审核 1、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更新科主办,根据法定图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的规划草案(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土委

5、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2、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或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市规土委更新办主办。区更新科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市城市更新办主办。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

6、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由市城市更新办将规划批复书面抄送地区规划处,地区规划处负责将相关内容纳入法定图则。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公示15个工作日,汇总意见呈报区规土局审议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完成后呈报区规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市规土委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上会审批。市规委更新办收到区国土局审核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经市规委各职能部室会签审核。由区国土局直接将草案专呈市规委更新办,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

7、批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安排准备上会。市政府针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更新范围、目标与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网络构成、环境景观涉及和公共空间规划、实施机制(分歧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等进行审议。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上会审定批准。专项规划获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审批结果区旧改办1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或共同委托一个实施改造主体。3、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及物业

8、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4、区更新办也已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进行公示,符合签订监管协议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的条件。5、针对专项规划要求进行公示。所需材料: 1.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 2.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 3.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 4.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完成证明材料: (1)收购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 (2)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收购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4)付款凭证; (5)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6)未征转用地的,原村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7)涉及城中村、旧屋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文件。 5.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1)营业执照;(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6.其它相关文件。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并签订监管协议。区更新办1、 核实土地权属(办理征转地手续)、注销房产证。2、 向市规委呈报用地报备。3、 市规委上会批准。确认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备齐所需资料申请用地报备以及公建用地移交入库手续。向深圳市规土委申报获批,区更新办颁发用地方案图区国土局1、 制作宗地图2、 测算地价3、 缴交地价提供专规文件、用地方案图。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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