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四编 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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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从神意裁判到证据裁判 第三节 证据的属性,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关于“诉讼证据”的三种观点: 1.事实说。该说认为诉讼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事实。 2.双重含义说。该说认为诉讼证据具有双重含义, 它一方面指事实,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指证据的表现形式。 3.统一说。该说认为诉讼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事实材 料)与证据的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诉讼证据应当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并用以证 明案件事实的一般资料。,返回,第二节 从神意裁判到证据裁判,“神示证明制度”/“神明裁判制度” :以神意为 裁判的根据。获

2、得神的启示是通过某些确定的仪式 来完成的,这些仪式主要有:诅誓。水审。 火审。决斗。卜筮。十字形证明。 除了神意裁判以外,违背证据裁判原则的做法 还包括:以长官意志为裁判的根据,以民愤为裁判 的根据,以主观臆断为裁判的根据等。,“证据裁判原则”:裁判必须建立在诉讼证据的 基础之上。 要在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实现实体公 正,不能不依靠由案件事实本身产生的证据。 证据是人们借以复原案件原貌的基本手段,这 就是证据裁判主义的重要价值所在。 证据裁判原则有若干例外:司法认知;推 定证明;拟制事实的认定。 这些例外情形,是为了解决诉讼中出现的无须 证明、证明不能或者证明困难的情况而设定的。,返回,第

3、三节 证据的属性,一、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格,指的是证 据的容许性,亦即作为证据的资格。一般认为,证 据能力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 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 纳。 大陆法系对于证据能力,一般都不作积极的规 定。 英美国家对证据能力的限制较为严格,在英美 法系国家,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证据能力的 两项重要的判明标准,(一)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相关性”,指的是由于作为证据 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客观 的联系,才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能力。 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即客观性、多样性 和可知性。 要判断某一材

4、料有无关联性,有两个依据: 该材料有无实质性。该材料有无证明性。,(二)证据的可采性 证据的可采性,即具有能够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的资格。 在我国,一般认为,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证据的主 体必须合法。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需要指出的是,在许多国家,“非法证据”一 词,指的是“非法取得的证据”。诉讼中强调证据的 法律性,主要涉及的是违法获取的证据能否容许采 纳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二、证明力 证明力,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 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一)法定证据制度 其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 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

5、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 于证据分类。 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 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关于运用证 据的总的定案标准。,(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 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 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 的杜波耳。 对自由心证形成的限制:内心确信必须是从 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必须基于一切情况的酌 量和判断;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 而是它们的全部总和;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 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既未采纳法定证据制度,也 没有明确规定实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回避了法官 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的问题。 三、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是 客观存在的即证据事实必须真实可靠,而不是猜测 和杜撰的,而且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 事实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 一般认为对于证据的客观性应作如下理解: 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证据的内容是对 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反映。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 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客观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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