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404109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玫 第三编 刑事诉讼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第一节 期间,一、期间概述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指专门机关以及当事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 的时间期限。 期日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期日和期间的区别: 期间是时间段;而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 期间是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而期日 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诉讼活 动的时间。 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变更;而期 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事由可以变更。 期间规定的时间有始期和终期;而期

2、日只规定开 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 1.专门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3.法定期间回转的情形。 期间回转指期间的重新计 算和重复计算。 (1)审查起诉程序中的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 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 期限。 (2)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建议的补充侦查。人民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 新计算审理期限。 (3)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 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复核和核准程序中的发回重审。,二、各种法定期间 (一)强制措施期间 (二)侦查羁押期间和侦查阶段其他

3、有关期间 (三)审查起诉期间 (四)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 (五)第一审程序期间 (六)第二审程序期间 (七)审判监督程序期间 (八)执行期间 (九)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因发 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改 变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一审期限重新计算;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审查起诉 期限或者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发回重审的,原审 重新计算期限。 期间不计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 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羁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 算;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法 院期限;路途上的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中 止审理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

4、;延期审理的某些情 形不计入法定期限。,三、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和方法。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以时、日计 算的,开始之时和日不计算在时间以内。 2.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 3.对于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4.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以在当地交 邮盖戳的时间为标准确定法定期间的执行。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 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 停止对其犯

5、罪行为的侦查取证。,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 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 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 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 期限。 7.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 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做精神病鉴定 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除此以外的其他鉴定时间都应 当计入办案期限。,四、期间的恢复 1.申请的主体:当事人。 2.申请的理由:法定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可抗拒的 原因所导致或者具备了其他正当的理由。 3.申请的时间:应

6、当在前述障碍或原因消除后的5 日以内提出。 4.申请的裁决。恢复期间的申请,必须向审判本案 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 后,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所述情况确实属于不能 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准许其 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 事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 耽误的期间就不能再恢复。,返回,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概述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 程序和行为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 动。 送达作为一项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送达只能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 2.送

7、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送达必须以填妥送达回证的方式结束。 1.直接送达/交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专人将 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收件人本人亲自 签收和本人不在时,其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代 为签收,都属于直接送达。 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 送达为原则。 2.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 达的诉讼文书时,公安司法机关的送达人依法将文 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交 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 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 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返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