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郭捷 上编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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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编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的含义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法上的劳动,除了有其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的内涵。然在劳动法上之劳动,须具备下列条件: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所以,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劳动法上的劳动,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概念可

2、作狭义和广义理解。 就我国而言,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包括:宪法中相关的劳动规范;法律中相关的劳动规范;行政法规中相关的劳动规范;部委规章中相关的劳动规范;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相关的劳动规范;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中相关的劳动规范;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国际惯例等。,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

3、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3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 (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 (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进行分类。 (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第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

4、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这里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行业、各种法律形态的企业。 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第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 第一,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将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基本上都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四,将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五,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

5、动关系已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而被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六,将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七,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八,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第九,劳动合同法仍然不调整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5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社会关系也是劳动法的

6、调整对象 如何认定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劳动关系发生的前提; 劳动关系发展、变化所产生的直接后果 ; 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社会关系 。 这些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行政关系 ; (2)劳动服务关系 ; (3)劳动团体关系 ;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 返回,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一、劳动法的地位 所谓劳动法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劳动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依据为: (一)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三)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四)司法实践中

7、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五)劳动法和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的区别 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调整的原则不相同。 2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3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 ;目的不同。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二者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不同的 。,二、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通过规范劳动力市场,确立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使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趋于

8、最佳状态。 通过实行职业技能开发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和不断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 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和其他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要求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上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也使劳动过程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通过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组织条件。,(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确认劳动者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明确劳动关系供求双方及市场中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规范劳动合同

9、制度,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为劳动关系的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条件。 实行各种劳动标准制度,如工时休假、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及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使在市场中确立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再生产提供基本保障。 实行集体协商、调解、仲裁等制度,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返回,第三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

10、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四个条件:它必须贯穿于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它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对违背基本原则的行为,劳动法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它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它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11、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观点 1将宪法中有关劳动方面的某些条文直接移植为劳动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这是较为传统的观点。 2将劳动法原则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加以表述,这也是较为传统的观点。 3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三项,这些是近几年以来的观点。“三原则”又分为不同观点。,返回,第四节 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一、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国际劳工公约 (七)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八)其他,二、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组合,形成结构严密、形式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具体来说,劳动法体系包括下列制度: 1.就业促进制度 2.劳动合同制度 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4.劳动基准制度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工资 (3)劳动安全与卫生 (4)特殊劳动保护 5.社会保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8.法律责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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