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郭捷 上编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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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就业促进制度,第一节 就业与就业促进 第二节 就业促进主体 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一节 就业与就业促进,一、就业的内涵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从法律上把握就业含义应明确下述要点: 1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 2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 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二、就业促进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一

2、)就业促进目标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但充分就业绝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就是: 通过反周期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来提高有效需求,以增加就业机会来消灭周期性失业; 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来消灭市场分割性失业; 通过采取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使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降到最优的水平(达到最优的自然失业率水平)。,(二)就业促进方针 新颁布的就业促进法总则第2条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就业促进”的就业促进方针。 返回,第二节 就业促进主体,一、就业促进的责任主体 (一

3、)政府 就业促进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就业促进的最主要责任主体。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就业促进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二、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 (一)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界定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不单纯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就业主体应包括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者和并不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经营收入为目的的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二)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的条件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就业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4、; 就业必须是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的直接目的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必须有社会劳动需求。,(三)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的义务 劳动者首先应该以个人的手段与方法通过个人的自主努力在用人单位获得就业机会。只有在具有就业意欲和能力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个人自主努力,自由获得工作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才承担相应责任。,三、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法定职责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3.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4.推进公平就业 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6.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7.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8.开展就业和失业

5、调查统计工作 9.发挥社会各方面就业促进的作用 返回,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一、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1.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 2.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 3.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 4.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 5.实行统筹就业政策 (1)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2)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3)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6.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7.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二、维护公平就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以第三章专章

6、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包括八个方面: 1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2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4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5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6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7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8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就业促进法以第四章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2)县

7、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就业促进中的作用。,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而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保障。 (3)为了区别经营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8、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3.规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1)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就业促进中的作用。 (2)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3)明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行为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5)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

9、节和控制。 5.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就业促进法以第五章专章的形式明确了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及作用,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包括五个方面: 1.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总方针 2.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3.企业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4.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5.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0、五、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以第六章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包括四个方面: 1.就业援助的对象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在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内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就业援助的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4)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3.对城市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2)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援助中的具体职责。 4.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的扶持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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