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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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1 项目概况单位名称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3幢D座一楼法人代表郭海波电话13858011825 邮编310019联系人李瑞伟联系电话13757146801项目名称医用非密封源的生产和销售服务站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3幢D座一楼项目用途生产、销售和运输医药同位素项目依据-总投资100万元核技术项目投资60万元核技术项目环保投资30万元应用类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密封源射线装置其它乙级/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是从事医药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公司。主要生产的放射性同位素有99mTc,主要销售的放射性同位素有18

2、F、89Sr、125I、131I、153Sm、32P和201Tl。其中,99mTc(俗称“奶”)由北京总公司定期空运99Mo-99mTc发生器(俗称“母牛”)来杭州,经公司洗脱后,供核素使用单位使用,因此该工作站俗称为“奶站”。18F、89Sr、125I、131I、153Sm、32P和201 Tl七种核素直接由萧山机场运至核素使用单位,不在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停留。表2 总论2.1 任务由来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医药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公司。公司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共用一套班子,分挂两块牌子。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取得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

3、射安全许可证(证号为浙环辐证00218号,见附件1)。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因生产、贮存、运输、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需要,拟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利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江干区的医药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服务站为基础,新建一个医用非密封源的生产和销售服务站。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于2010年08月10日正式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对该公司医用非密封源的生产和销售服务站新建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见附件3)。评价单位根据辐射环境背景监测数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见附件1

4、4),编制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2005年12月;(5)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2号;(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6年03月01日;(7)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08年12月06日;(8)建设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2.3 项目有关文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09月08日(见附件1);(2)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浙环辐验200912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9月22号(见附件2)。 (3)委托书,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2010年08月10日(见附件3);(4)营业执照(见附件4);(5)江干科技经济园标准厂房租赁协议书,2008年10月23日(见附件5);(6)关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运输放射同位素情况的证明,浙江省公安厅,2010年01月04日(见附件6);(7)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

6、司杭州分公司2009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2009年12月24日(见附件7);(8)同位素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告知书,2010年08月10日(见附件8);(9)检测报告,GABG-GF09230783-3,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07月(见附件9);(10)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书,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见附件10);(1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浙一职检字第2008-760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10年05月20日(见附件11);(12)监测报告,浙辐监(WT)字2009第003号,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09年01月07日(见附件12);(13)

7、专家意见、评审会签到单及修改说明(见附件13)。2.4 引用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2.5 评价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剂量限制第4.3.2.1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8、。第B1.1.1.1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管理限值。第B1.2款 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1mSv;本项目取其二分之一即0.5mSv作为管理限值。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工作人员体表、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B(标准的附录B)B2所规定的限制要求。第B2款 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第B2.1款,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表2-1所

9、列。表2-1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Bq/cm2表 面 类 型放射性物质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控制区1)410监督区4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控制区监督区4手、皮肤、内衣、工作袜410-1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表2-2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级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甲4109乙21074109丙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第C1款,应按表2-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排放的控制第8.6.2款规定,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是

10、满足下列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a)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ALImin是相应于职业照射的食入和吸入ALI值中的较小者,其具体数值可按B1.3.4和B1.3.5条的规定获得);b)每一次排放的活度不超过1ALImin,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9133-1995)第5款,第I级(低放废液):浓度小于或等于4106Bq/L;第级(中放废液):浓度大于4106Bq/L,小于或等于41010Bq/L;第级(高放废液):浓度大于41010Bq/L。第6款,含有半衰期小于或等于

11、60d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第I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第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4.1.5 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有效剂量评估:a) 一 年中有效剂

12、量极不可能超过1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b) 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处于1mSv-6mSv之间时,应通过工作场所监测或个人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c) 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超过6mSv时,应进行个人监测。在进行个人监测或工作场所监测时,应保存相关的记录。6.11 分级6.11.1 货包和外包装应按照表7中规定的条件并6.11.2-6.11.5 的要求划分为级(白)、级(黄)或级(黄)。表7 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2.6 评价目的(1)对该项目新址江干科技经济园标准厂房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背景监测,以掌握该区域的辐射本底水平;(2)预测该工作

13、服务站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3)对不利影响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把辐射环境影响减少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4)为该工作服务站运行期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7 评价范围本项目污染为能量流污染和表面污染。根据能量流的传播与距离相关的特性,结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的相关规定,确定该项目的评价范围为服务站标记实验室周围50m区域。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域内无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所称的敏感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称的敏感区)。2.8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为该工作服务站从事淋洗操作、放

14、射性同位素运输等工作的辐射工作人员、标记实验室周围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2.9 企业概况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主要是为订购放射性药物的医学用户提供服务和锝标记药物的生产销售。公司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共用一套班子,分挂两块牌子。公司现有10人,人员组成中技术占80%,其中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7人,中专1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取得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为浙环辐证00218号,见附件1);现有的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执证上岗(见附件10),工作时均佩带了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见附件9)和职业健康档案(见附件11),同时公司每年进行年度

15、评估,(上年度年度评估报告见附件7)。2.10 地理位置2.10.1公司地理位置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设在江干科技经济园内。江干科技经济园是国家级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个分园。于 2001 年年初开始规划 设计,由江干区委、区政府负责建设工作。园区下设九堡和丁桥两个区块,总规划面积共 7.75 平方公里,九堡区块位于杭州市东部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规划面积 4.9 平方公里,丁桥区块位于江干区丁桥镇,规划面积 2.85 平方公里。其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2-1。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北图2-1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地理位置示意图2.10.2工作服务站位置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医用非密封源的生产和销售服务站租用江干科技经济园标准厂房3号楼D幢第一层,面积约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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