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401029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8 大小:1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巫昌祯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本章重点 第一节 遗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本章小结,按“Esc”键返回章目录,本章重点 了解遗赠的概念、法律特征、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以及遗赠的执行,掌握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内容,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实意义。,返回到本章节目录,第一节 遗 赠,一、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 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 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 单方法律行为。 (一)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二)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一

2、)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所负义务不同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规定不同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二)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2)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 (3)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 (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返回到本章节目录,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亦是遗赠人)和 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 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 养人所有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的合同行为 (

3、二)协议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 死亡时实现 (四)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遗赠扶养协议属有偿的法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自订立起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扶养人对受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 的,则不能享有取得受扶养人财产的权利,其支付 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扶养人按照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后, 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被扶养人的约定的遗产。,返回到本章节目录,本章小结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

4、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在于:(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所负义务不同;(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规定不同;(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在于:(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3)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亦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在于:(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属有偿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自订立起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扶养人对受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不能享有取得受扶养人财产的权利,其支付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扶养人按照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后,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被扶养人的约定的遗产。,返回到本章节目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