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399367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作武 著 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法制史 (第二版),主编 马作武 副主编 张洪林 任强,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周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 第三节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 第四节 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六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重点问题,1西周的法律思想。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3西周的司法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思想,一、“敬天保民” 二、“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是“敬天保民”思想的发展,也是“敬天保民”思想在国家政治和法律领域的体现。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倡导德教,用道德教化感化百姓,使民众臣服于周王的统治。所谓“慎罚”,是谨慎用刑,实施刑罚的时候应

2、该审慎和宽缓。“明德慎罚”,总结起来就是教化和刑罚相结合。,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和家天下,其特征就是族权与政权的合一。 宗法制的原则就是小宗服从大宗,核心问题是大宗与小宗的划分。,在全体贵族内部,整个国家的上上下下形成了以周王为中心,由血缘亲疏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得到族权和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的原则在这里得以严格、完美地体现,并构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也形成了周礼的根本原则。,第三节 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与 刑的关系,一、西周的主要法

3、律形式 (一)吕刑 周穆王时期,司寇吕侯受命制刑,称为吕刑。 (二)“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汉书刑法志认为,“九刑”是指九种刑罚,即除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之外,再加鞭、扑、流、赎四刑;而有人根,据周礼及逸周书尝麦解的记载,认为“九刑”是指刑书九篇。 (三)礼 二、西周的礼及礼治 (一)礼的起源与演变 (二)周公制礼与西周的“礼治”,第四节 周的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的主要罪名 (一)放弑其君 (二)犯王命 (三)杀人 (四)不孝 (五)群饮 (六)失农时 (七)违反军法,二、西周的刑罚 (一)五刑 西周时期,其刑罚体系还是以夏商以来的五刑为主体,即墨、劓、宫、大辟。 (二)“圜

4、土之制” 圜土在西周仍然是指监狱,但从文献记载中看,与夏、商相比,西周圜土的功能已有扩大。 (三)“嘉石之制” 是指把那些有轻微罪行的犯罪人的手脚束缚起来,坐在嘉石上一段时间,让其思过悔改,再交给司空,在司空的监督下服一定时期的劳役。可以说是中国早期的劳役刑。,(四)赎刑 赎抵刑罚和夏朝一样,主要还是使用青铜(即“金”)来赎抵。 (五)流刑 流刑和赎刑一样,也是一种古老的刑罚。 (六)鞭刑 三、西周的刑法原则 (一)以五礼防万民 (二)区别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老幼减免 (四)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五)宽严适中,第五节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 二、债和契约 债在西周称为“责”,

5、它已被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 此外,有的买卖比如大宗的土地买卖还要把转让的经过铸在青铜器上,以铭文为证。 三、婚姻家庭 (一)婚姻关系 1婚姻的形式。西周延续前朝的传统,也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但奴隶主一般多妾,法律上也给予认可。,2婚姻的成立。西周已经确立了婚姻成立的两个原则。其一,“同姓不婚”。其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结婚还需经过一系列烦琐的程序,这就是著名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仪式。 3婚姻的解除。 在西周时期,“七出”和“三不去”是有关离婚方面的基本规定。所谓“七出”,也称“七去”,是丈夫离弃妻子的七条法定理由,“三不去”则是离婚的限制条件

6、。,(二)家庭关系 在家庭生活中,男女也是不平等的,根本原则就是男尊女卑,夫为妻纲。 和宗法制度相适应,西周时期亲属关系有宗亲、族亲和外亲的区分。 西周的家庭关系,主要是父权家长制。 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围绕宗祧继承这一核心展开的。,第六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 周王处在金字塔的最高端,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诸侯间的纠纷以及重大案件都握有最后的裁决权。周王之下的中央司法官员主要是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作为属官。除了小司寇以外,还有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司法官吏,具体负责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等工作。 (二)地方司法机构,重大案件的裁决必须遵守

7、上级宗主的裁判。按照周礼的记载,地方已经设立了乡士、遂士、县士等司法官,受理地方刑、民案件。 二、诉讼制度 (一)区分“狱”与“讼” 在西周时期的一些文献中,“狱”、“讼”已经分称。西周已经在程序和内容上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别开来了。 (二)告诉和审理 西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般以自诉为主,比较重大的案件要以书面的形式起诉,而轻微的案件只要口头的形式就可以了。,(三)口供与证据 “五听”是西周时期司法审判过程中经验的总结,一辞听,二色听,气听,四耳听,五目听。 (四)司法官的责任 “五过”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五)“读鞫”、“乞鞫”制度 裁判官要当众宣读判决,称为“读鞫”。宣读判决后,假如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称为“乞鞫”。,(六)死刑的执行 西周执行死刑一般要公开进行。但有两种人是例外的:一是贵族奴隶主,二是妇女。 西周执行死刑时间也有特殊的规定,“刑以秋冬”成为定制。 三、监狱管理 西周时期的监狱在名称上与夏、商类似,多称为“圜土”或“囹圄”。,课后复习,1西周的法律思想有什么特点?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和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