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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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刑法学(上册),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导读:犯罪客观要件又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核心内容,是说明侵害某种刑法所保护客体的危害行为等客观事实特征的总和。客观要件按照其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性可以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即必要要件,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不作为和持有三种形态。其他的如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都是犯罪成立的选择要件。,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第二节 危害行为,第三节 危害结果,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一、犯罪客

2、观要件的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分类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与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指依刑法规定,说明侵害某种客体的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客观条件等客观事实特征的总和。 特征: (一)客观性 (二)多样性 (三)法定性,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分类,(一)必要要件 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情况称为必要要件。 哪些事实情况可以成为必要要件,在理论上存在着分歧,分歧的关键是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是否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必要要件。,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分类,(二)选择要件 构成部分犯罪要求具备的客观要件的事实情况称为选择要件。 选择要件有危害结果

3、、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选择要件的特点在于,只有部分犯罪将其选作成立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其他犯罪的成立不以其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哪种事实被哪些犯罪选为构成要件,要依据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规定进行判断。,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一)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 (二)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三)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 (四)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第二节 危害行为,第三节 危害结果,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

4、的类型,第二节 危害行为,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马克思 “无行为则无犯罪也无刑罚”,已经成为现代通行的法律谚语。行为是现代刑法的基础。,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体性 2有体性 3有意性 4有害性 5规范违反性,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二)不属于危害行为的情况 1、缺少有意性的人的行为。 该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反射动作;睡梦中的动作;精神病人的行为;身体受暴力强

5、制情况下的行为。 2、缺少有害性的行为。这是指形式上具有危害行为的外部特征,而实质上不具有有害性的行为。 3、缺少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作为 作为的概念: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作为 作为的特殊性: 作为的外在表现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作为不是仅指单个的举动,通常的作为是由一系列积极的举动构成。 作为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这是作为在违反规范方面的特点。,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作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

6、。 一是利用自身身体条件,如四肢、口、头部等动作实施作为。 二是利用自己的自然身份,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只有男性才可以构成本罪的单独实行犯。 三是利用自己的法定身份,如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就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可以单独构成本罪。这种类型作为的划分,主要是依据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可能性进行的。,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作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2)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 一是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如利用刀、枪、棍棒、毒药、电、放射线等杀人、伤人。 二是利用他人的作为。即行为人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无罪过的人)实施行为。如甲欲毒死病重的妻子乙,让不知情的

7、保姆将有毒的饭菜喂给乙吃。 三是利用动物的活动。即将动物作为犯罪工具,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如唆使训练有素的猎犬咬伤或咬死他人即属之。,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不作为 不作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不作为 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一)不作为 特定义务的来源: 1、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2、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8、即由于行为人实施先前行为,使某种合法利益处在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该类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的先行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二是行为人的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二、危害行为的类型,(三)关于持有的问题 持有:是指对某种物品的实际控制状态。 它通常始于作为,以不作为维持其存在状态,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交融性。 但持有却难以直接归入作为或不作为。由于没有身体的积极动作,故不同于作为;由于又不以某种实施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作为成立的条件,故不同于不作为。,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9、第二节 危害行为,第三节 危害结果,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三、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 四、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即犯罪结果,是犯罪客观要件的要件之一。 作为行为构成要件的行为结果与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自然不能直接等同。,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结果的特征 1客观性。 2特定性。 3法定性。 4多样性。,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构成结果:指危害行为对主要客体(简单客体时)或对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

10、复杂客体时)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或具体危险的事实。 非构成结果:指危害行为侵害随意客体而形成的事实。,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的种类:普通结果与加重结果。 普通结果:成立某种犯罪既遂所必需的起码限度的结果; 加重结果:法律明文规定成立某种犯罪加重类型所必须具备的结果。,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2、非构成结果的种类: (1)存在于未遂犯与中止犯中的中间结果,这是专指在可以成立未遂和中止的犯罪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行为后,虽未产生构成结果,却可能产生的构成结果之外的物质性结果。 (2)存在于某些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犯的构成结果。 (3)可以存在于

11、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之犯罪中的随意结果,这是指危害行为侵害随意客体而形成的又不属于前两类结果的非构成结果。,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1、物质性结果: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特点: 以对物质性犯罪对象的作用记录犯罪; 认定方法上的数学测量可能性。 2、非物质性结果: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特点: 以对非物质性犯罪对象的作用记录犯罪; 认定方法的复杂性。,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直接联系的结果。 间接结果:与危害行为有间接联系的结果。 直接结果在符合构成结果条件时可以成为构成结果

12、,间接结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构成结果。例如,甲男强奸妇女乙后,乙因羞愤而自杀,乙之死是甲强奸行为的间接结果,但却可以成为甲的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果。(参见李洁:犯罪结果论),二、危害结果的种类,(四)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1、实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现实侵害的事实。 独有的特征:现实的侵害性。 2、危险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现实危险的事实。 特征: 现实的危险性。 这种危险性是由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某种事实表现出来的,因而不同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五)单一结果与复合结果 单一结果:犯罪行为侵害简单客体产生的结果。 复合结果:犯罪行为侵害复杂客体产生

13、的结果。 复合结果特点: 其一,实施一个行为。 其二,侵害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这是复合结果的根本特征。,三、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1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中明确规定危害结果。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存在危害结果,只不过是后者将结果的实际发生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而前者无这种必然要求,是否

14、以危害结果的出现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依据刑法分则各罪的规定为准。,三、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2将发生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某些故意犯罪的既遂标准。 3将发生某种现实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某些故意犯罪的既遂标准。 4将造成某种严重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过失犯罪的标准。,三、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5将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例如,我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15、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规定说明,如果行为人在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时,未造成伤残或死亡结果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而同样的行为若造成伤残或死亡结果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即以法定的严重结果的发生,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三、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6将造成某种严重的结果作为提高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根据。 如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属于故意犯罪的此种情形;而第131条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的此种情形。,四、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一)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两个问题: 一是危害结果在犯罪客观要

16、件中属于共同要件还是非共同要件; 二是危害结果是哪些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四、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二)危害结果的作用 1影响定罪 (1)危害结果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危害结果是区分犯罪的基本形态与加重、减轻形态的重要界限。 (3)危害结果是区分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重要标准。 2影响量刑 (1)在立法上,以危害结果的大小作为设立法定罪刑单位及量刑情节的根据之一。 (2)在司法上,以危害结果作为量刑轻重的标准之一。,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第二节 危害行为,第三节 危害结果,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形式 三、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四、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和作用,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 查明因果关系,对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重要意义。,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刑法因果关系与哲学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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