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373744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曲新久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占有、挪用以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基本特征: 客体:公共财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主体:自然人,多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主观方面:均为故意,除挪用资金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犯罪目的 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破坏三类,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5章(第263276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侵犯财产罪包括12个具体罪名。可以分为5种类型: 夺取型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抢

2、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窃取、骗取型侵犯财产罪,包括盗窃罪和诈骗罪。 侵占型侵犯财产罪,包括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坏、破坏型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返回,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一、抢劫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与他人的人身。财物只能为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

3、者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符合本罪主体条件的要求。 4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3对刑法第269条的理解和适用。 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5抢劫罪中加重处罚情形(情节)的含义。,二、盗窃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

4、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司法实务问题 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 2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3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4盗窃罪各种处罚情节的含义及法定刑的适用。,三、诈骗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对象是公私财物。财产性利益是可以成为本罪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5、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特殊诈骗犯罪的界限。 3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4诈骗罪各种量刑情节的含义。,四、抢夺罪 (一)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3.因抢夺财物而致人伤亡行为的性质。 4.把握抢夺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含义。,五、聚众哄抢罪 本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

6、主体。但刑法只处罚在聚众哄抢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六、侵占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七、职务

7、侵占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其对象是行为人所属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对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应认定为上述单位的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3.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含

8、义。,八、挪用资金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4.主

9、观方面是故意,其意图是非法暂时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准备以后归还,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司法实务问题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2挪用资金罪量刑情节的含义。,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上述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用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掌管、支配、使用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司法实务问题 1

10、、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3、一般的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十、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对他人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相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3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实际上绑架了

11、他人。,4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5敲诈勒索罪情节严重的含义。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成立本罪;故意毁坏刑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如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依照刑法另外的规定处理。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司法实务问题 本罪与其他犯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的对象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联系的财物,即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种设备、设施、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2、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一般与情节严重的界限。,返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