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版)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苏惠渔 第二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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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思考题,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侵害国家的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多数犯罪属于故意,也有个别犯罪属于过失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分类 (一)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二)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一)阻碍军

2、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及特征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认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应划清的界限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刑事责任,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及特征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刑事责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及特征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3、军事通信的行为。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刑事责任,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毁坏、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概念及特征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刑事责任 六、过失

4、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一)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概念及特征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刑事责任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

5、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及特征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武装部队的现役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和军队的正常工作。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有冒充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4.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非军人才能构成本罪。 (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界限。 2本罪与刑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及特征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唆使、鼓动

6、服役的军职人员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与非罪的认定 如果行为人由于思想落后或军人家属在地方有实际困难,寄信或发电报给正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动员他早点转业回家或设法回家帮助家里解决实际困难的,或地方企业厂长、经理上部队以高薪劝说部队技术骨干到地方工作的,不应构成犯罪。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刑事责任,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国家兵役制度和军队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 3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非军职人员。

7、,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及特征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收或输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刑事责任,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及特征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认定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应注意的界限 (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

8、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一)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刑事责任,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一)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概念及特征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指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牌号等

9、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刑事责任,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及特征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兵役机关依法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刑事责任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概念及特征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战时故意提

10、供虚假敌情罪的刑事责任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思考题 1.试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一般特征。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及特征。 4.请列举本章犯罪中以“战时”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5.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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