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宜斐等 著 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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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 再保险,本章内容提要 *再保险及其分类、作用 *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 *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 *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 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 运用不同种类的再保险方式计算再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重点:再保险的作用及其与原保险的比较 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的责任分配 难点:溢额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一、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转移的行为。

2、,第一节 再保险及其作用,投保人,保险人,其他保险人,保险,原保险 (分出公司) Ceding Company,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Ceded Company,再保险,理解:,性 质 上 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 4. 保险标的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2. 当 事 人 双方都是保险人,3. 形 式 再保险合同,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一)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二)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称自留额。,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计算基础,一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一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三、

3、再保险的作用,1、进一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 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风险 2、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控制没有风险单位的责任;控制一次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 3、扩大业务经营的能力,增加承保量 突破业务量受资本额的限制(业务量不得超过资本额的10倍) 4、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 5、增进保险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提高保险技术,四、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联系: 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没有再保险,原保险人的风险难以得到进一步分散。 原保险人承保风险自留风险分保风险,区别,1.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为投保与保险人,

4、再保险主体均为保险人,2.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3. 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 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第二节 再保险的分类,一、 按责任限制,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超额赔款再保险,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二、 按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对双方均无约束性),合同再保险 (对双方均有约束性),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不具有约束性,对分入人具有强制性),比例再保险 ( propor

5、tional reins.)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一)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 1、概念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分保方式。,2、责任分配,例: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了一个70%的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限额为100万元。现有下列两笔业务,分别计算再保险双方的责任。 业务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赔款金额 1 500,000 10,000 400,000 2 1,000,000 20,000 1,000,000,业务1,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自留30%) (

6、 分入70%) 保险费 1000030% 1000070% 3000 7000 赔款金额 40000030% 40000070% 120000 280000,业务2,请同学们自己计算。 ?思考: 若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了合同限额100万元,例如为260万元,原保险人将如何处理呢?,3、特点,优点: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点: 缺乏灵活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1、概念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对每个险位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的保险金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 2、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线数 risk

7、 unit retention line,3、责任分配,例: 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5线溢额火险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10万元。现有下列业务,请分别计算两家公司的责任额。 业务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赔款额 1 100,000 1,000 50,000 2 200,000 2,000 200,000 3 500,000 5,000 200,000,业务1,因保险金额未超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故原保险人不必将此业务分出,再保险人既不获取分保费,也不承担责任。,业务2,分出公司自留比例自留额/保险金额 100,000/200,000100% 50% 分出比例1 50%50%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8、 保险费 1,000 1,000 赔款额 100,000 100,000,业务3,原保险人(1/5) 再保险人(4/5) 保险费 1,000 4,000 赔款额 40,000 160,000 注意:溢额再保险的分出比例不像成数再保险那样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保险金额的大小在改变。,4、特点,分出公司可灵活确定自留额 手续繁琐费时,非比例再保险 ( Non-proportion reins.) 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

9、一)险位超赔分保 (working cover) 分出公司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分保方式。 (二)事故超赔分保 (catastrophe cover) 分出公司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分保方式。,举例,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超过5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超赔合同,若分出公司发生下列赔款,分入公司应分摊多少? (1)40万元 (2)80万元 (3)100万元 (4)150万元 (5)200万元,计算,分出公司(万元) 分入公司(万元) (1) 40 0 (2) 50 30 (3) 50 50 (4) 50 100 (5)

10、 50 100 (50),(三)赔付率超赔分保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分出公司按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分保方式。 赔付率 当年赔款/当年保费收入100% 例: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个超过70%以后的50%的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若分出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为1200万元,赔款支出为1260万元,计算分入公司应分摊多少赔款?,计算,分出公司的实际赔付率 1260/1200105% 分出公司自负赔款额120070% 840(万元) 分入公司分摊的赔款1200(105%70%) 420 (万元) 或:1260 840 420 (万元),第

11、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合同内容,一、再保险的组织形式 (一)原保险公司 (二)专业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险集团 (四)专属保险公司 (五)伦敦劳合社承保人,第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合同内容,二、再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分出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二)接受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三、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共同条款 (二)非共同条款,本章重要概念,分保 危险单位 自留额 分保额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分保,本章复习思考题,1、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何作用? 2、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3、溢额分保的要素有哪些?有何特点? 4、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5、各种不同形式的再保险是如何分配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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