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368990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2.8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实务 工业和信息化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占峰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报 关 实 务,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及报关,最先享受免税政策的人,6.1 减免税货物概述,一、 减免税货物及其监管,1关税减免及减免税货物的含义,关 税 减 免,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最惠国待遇,减免税货物,是指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实施的税收优惠,货物进口时海关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进口税的货物。,2.减免税货物的监管,二、减免税货物的特征,1.政策性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我国的关税减免中,政策性减免税涉及到的问题更为广泛和复杂。 (1)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2)政策性减免税货物放

2、行后,在其监管年限内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3)可以在两个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单位之间转让并无须补税。,三、减免税货物的范围,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作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

3、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也应免征。,2.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或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单独或会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以贯彻执行。 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自2009的1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实施特定减免税的项目主要有:,(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

4、度内进口自用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 (4)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5)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6)重大技术装备; (7)特定区域物资; (8)科教用品; (9)科技开发用品; (10)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 (11)救灾捐赠物资; (12)扶贫慈善捐赠物资;,(13)残疾人专用品; (14)集成电路项目进口物资; (15)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 (16)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17)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上述(1)、(2)、(3)、(5)、(14)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

5、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需照章征收。其他项目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其中(8)、(9)、(11)、(13)项还免征消费税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物资。,腾飞中国:美国无条件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6.2 减免税货物的备案和审批,一、减免税货物的备案,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

6、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应持下列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单证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二、 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减免税备案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

7、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单证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海关审核同意后向减免税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按照具体政策规定签发,但最长不得半年,持证人应当在征免证明的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口货物通关手续。如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

8、准的特殊情况除外。,6.3 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及后续处置,一、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1.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以外,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海关在审单时从计算机查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目的填写。“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12位编号写错将不能通过海关计算机逻辑审核,或在提交纸质报关单证时无法顺利通过海关审单。,二、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1.变更使用地点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

9、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起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 减免税货物在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2.结转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

10、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1)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2)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4)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5)转入地海关

11、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3.转让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4.移作他用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2)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3)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

12、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按照以下规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的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5.变更、终止 (1)变更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减免税货物结转

13、手续。 (2)终止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破产、改制或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6.退运、出口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7.贷款抵押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

14、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减免

15、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三、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解除,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不用向海关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吴一坚:要把小微企业作为结构性减免税的主要对象,作业一:,案例分析:特定减免税设备能否对外租赁 (pp194-195),作业二:,(四)综合实务题(pp198-199),THE END 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