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与案例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明 主编 情 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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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外币储蓄纠纷,学习目标: 能按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储蓄业务相关法律纠纷,提高学生防范储蓄法律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子情境一 人民币储蓄业务纠纷,能力目标: 能依据规定正确处理人民币储蓄业务操作(储蓄存款开户、查询、冻结、挂失、扣划及其有争议的储蓄存款的所有权)纠纷;能依据规定正确处理储蓄业务利率纠纷;能按相关储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当事人身份争议;能按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非法集资机构的认定;掌握人民币储蓄业务重点法律法规;了解有关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活动一 储蓄合同成立的认定 K知识准备 1.储蓄合同的当事人为储蓄机构和储户 2.储蓄合同的标的是

2、货币 3.储蓄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保护自然人储蓄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民是否储蓄、储蓄多少、储蓄币种、储蓄期限以及储蓄机构的选择等,均由公民个人决定,任何人不能强迫。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

3、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等。 4.储蓄合同是单务有偿实践要式合同,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C案例讨论案例3-1 Q问题探究 A能力训练案例3-2 K知识链接 1.柜面现金存款业务的具体规定 (1)先收款后记账。 (2)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现金收款凭证。 (3)当面点清现金,先点主币后点辅币,不得中途换人办理业务或为其他客户办理业务。 (4)清点票币时要看清票面,鉴别真伪,以及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5)大额现金应该双人复核,活期存入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现金需客户背书且要求综合员进行授权续存

4、。 2.柜面现金取款业务的具体规定 (1)先记账后付款。 (2)当面点清现金,一笔一清;审查凭证要素,在凭证正面加盖经办员名章及“现金讫章”,按凭证金额配款,当面点交。 (3)支付活期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需客户背书且要求综合进行授权续取,各网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需提前预约的额度。 (4)定期存款允许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未到期提前支取需客户背书且要求综合员授权。 (5)付出的现金票面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6)对外付款坚持“三核对”原则,即核对单位或取款人名,核对取款金额,核对取款凭证或对号单据。 (7)对取款人说明:现金当面清点,封签对外无效。,任务一

5、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活动二 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K知识准备 (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3)持有

6、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任

7、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4)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系伪造、变造,人民法院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上述凭证无效,并可驳回持上述凭证起诉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根据实际存款数额进行判决。如有本规定第三条中止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C案例讨论案例3-3 Q问题探究 A能力训练案例3-4 K知识链接 存单纠纷案件 1.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1)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任务一 处理储蓄合同成立纠纷,(2)当事人以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3)金融机构

8、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 (4)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2.存单纠纷案件的案由 3.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 4.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任务二 处理存款实名制纠纷,K知识准备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 C案例讨论 Q问题探究案例3-5 1

9、.关于实名身份证件,任务二 处理存款实名制纠纷,(1)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 (2)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3)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任务二 处理存款实名制纠纷,(4)外国边

10、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2.关于部分存款业务的处置办法 (1)对2000年4月1日前办理的个人与存款金融机构约定的自动转存定期整存整取存款或个人定期零存整取(到期本息一次清结)的存款,按4月1日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中,不论存款人在异地、本地办理存入款项,均应按实名制规定办理。,任务二 处理存款实名制纠纷,(3)对2000年4月1日前,境内居民个人已开立的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在4月1日后第一次到期转存时,应当出示法定身份证件办理;原账户户名未使用实名的,

11、由存款人出示法定身份证件,银行直接更改其账户户名。 (4)老式户口簿的证件号码登录,可采取登录户口簿上存款人的出生年月日。 (5)代发工资、养老金等业务,在实名制施行过渡期内(3个月),有关金融机构按2000年4月1日前的规定办理;对于身份证件及号码的登录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可通过单位集中办理。 3.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任务二 处理存款实名制纠纷,(2)对个人大额现金取款,依照2000年4月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部分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开立存款账户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可主动商请学校提供便利。 A能力训

12、练案例3-6 K知识链接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图3-1 身份证鉴别仪 (1)当真证滑过时,鉴别仪发出3声短促鸣响,同时真证指示灯(绿灯)闪亮,验证通过,表明身份证防伪特征符合公安部防伪标准。 (2)当防伪特征异常的证滑过时,鉴别仪发出3声长音鸣响,同时异常指示灯(红灯)闪亮,表明身份证防伪特征不符合公安部防伪标准,此时必须用高倍放大镜对身份证进行印章防伪荧光鉴别。,任务三 处理储蓄取款纠纷,K知识准备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了储蓄机构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以保护个人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1.储户有

13、权提取本息 2.储户有权申请挂失,任务三 处理储蓄取款纠纷,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但是,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3.储户有权申请复核 储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4.储户有权解除储蓄合同 5.储蓄机构依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任务三 处理

14、储蓄取款纠纷,储蓄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当然,储蓄机构亦不得违反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6.储蓄机构应当为储户保密 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储蓄机构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储户的储蓄情况。 7.储蓄机构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冻结、划拨储户存款 储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8.储蓄机构按规定接受储户挂失,任务三 处

15、理储蓄取款纠纷,储蓄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C案例讨论 案例3-8问题:银行在客户取款过程中有什么义务? 案例3-9问题:银行是否应当给张某取款? Q问题探究 A能力训练 问题:以上两个案例,银行要负赔偿责任吗?,任务四 处理挂失纠纷,K知识准备 储蓄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

16、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储户按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必须予以接受,并办理存款的挂失。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如果储蓄机构拒绝受理挂失,或者受理挂失后,仍支付该储蓄存款的,都构成违约。 C案例讨论 案例3-12,任务四 处理挂失纠纷,Q问题探究 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任务四 处理挂失纠纷,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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