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362601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3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吴红瑛 (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婚姻法与继承法(应用型本科),作者:吴红瑛,责任编辑:孙秀丽 出版日期:2009年9月 IDPN:308-2009-043 课件章数:13,第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的保管、接受和放弃 第三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产的分割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本章要点】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运作,继承人的继承权从期待权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本章主要介绍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法律意义,遗产的保管、接受和放弃,债务的清偿和遗产的分割以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要求学生着重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的要件,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顺序,

2、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效力以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等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法律意义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产生的时间,也就是继承权由期待权转化为现实财产权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实际上就是确认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 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和数量的时间界限。 2.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产所有权发生转变的时间界限。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确定继承资格和继承人范围的基础。 4.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时间界限。 5.被

3、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继承纠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场所。,三、继承开始的通知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即告开始,继承人、受遗赠人及遗嘱执行人应当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第二节遗产的保管、接受和放弃,一、遗产的保管 现实中往往存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不急于马上分割遗产,在处理完被继承人的丧葬事务以后才进行分割。此时继承已经开始而财产还没有分割,遗产处于一种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所以需要对遗产进行一定的管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由继承人推选管理人。 遗嘱指定管理人。 由法院指定遗产

4、管理人。,(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清理遗产,清算债务,编制遗产清单。 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管理人之义务妥善保管遗产,防止各种危及财产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继承份额转移给继承人。 因不当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二、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一)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继承的接受是继承人同意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基于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接受和放弃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继承的接受和放弃必须亲自行为。 3.继承的接受和放弃是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二)继承

5、的接受 因此在我国,继承的接受采用默示的方式,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就推定他们接受继承。,(三)继承的放弃 1.继承放弃的条件。 (1)继承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作出。 (2)继承的放弃不得附加条件和期限。 (3)继承的放弃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4)继承的放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2.继承放弃的效力。 继承放弃以后,原则上不得撤回。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同时,也放弃了利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的义务。,(四)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第三节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产的分割,一、遗产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发生的、死亡时仍未清偿的个人债务和税款,包括被继承人对国家承担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各种民事债务。,遗产债务的特征主要有: 1.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产生的债务。 2.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用于个人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3.遗产债务不具有人身性质,合同形成的债务没有特殊履行规定的,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1.概括继承原则和限定继承原则。 2.保护特定继承人原则。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三)债务清偿的方法及相关问题 1.清偿的顺位。 2.清偿的顺序

7、。 3.对于债权人不知晓分割遗产后才提出履行的情况。 4.注意区分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二、遗产的分割 (一)遗产分割的概念和意义 遗产的分割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数个继承人根据应继承的份额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通过遗产的分割顺利地使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到为继承人所有,结束了财产不稳定状态,促进财产的流通和安全,有利于实现继承保障家庭经济职能。,(二)遗产分割的前提 遗产分割的前提是独立出被继承人的遗产,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三)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原则。 2.分割自由原则。 3.均等原则。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四)遗

8、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折价补偿。 4.继续保留共有。,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遗留的无人继承的财产,也被称为“绝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死者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或者丧失继承权、遗赠权的 (三)死者在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留有剩余的财产,二、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财产的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是直接规定国家取得遗产;

9、另一是国家有优先权。,【本章小结】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产生的时间,也就是继承权由期待权转化为现实财产权的时间。 2.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重大: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和数量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产所有权发生转变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确定继承资格和继承人范围的基础。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继承纠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继承的接受是继承人同意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这两者都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方式,都是基于自愿的单方民事

10、法律行为。,4.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发生的、死亡时仍未清偿的个人债务和税款,包括被继承人对国家承担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各种民事债务。其特征为: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产生的债务。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用于个人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遗产债务不具有人身性质、合同形成的债务没有特殊履行规定的,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5.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偿还继承费用,然后清偿被继承人有物上担保权的债务,最后清偿被继承人的普通债务。清偿完毕剩余的遗产进行遗赠和继承。 6.遗产分割方法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和继续保留共有等。 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遗留的无人继承的财产,也被称为“绝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