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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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作者 :周虹,责任编辑:朱玲 出版日期:2010年8月 IDPN: 308-2010-13 课件章数:13,第13 章 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学习目标 讨论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 了解我国会计机构的设置。 掌握会计人员资格、职责、权限。 了解会计工作交接和档案管理规定。 了解会计内部管理制度。,13.1 会计工作组织概述 .,13.1.1 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会计工作与其他经济管理的相互协调,提高单位 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维护相关者的经济利益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3.1.2 组织会计工作的原则 一、

2、统一性原则 二、个性原则 三、协调原则 四、成本效益原则,13.2 会计机构和岗位责任制,13.2.1 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级主管部门一般设置会计(财务)司、局、处、科。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一般称为会计(财务)部、处、科、股、组等。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在单位行政领导人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13.2.2 会计机构的类别 从会计机构的具体职能来看,我国的会计机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主管会计工作的机构,如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各单位单

3、独设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如企业单位设置的财务会计处、科、股等。,13.2.3 会计机构的任务 国务院财政部会计司,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全国性的会计法令、规章、制度;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拟定的会计管理办法;检查全国的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拟定改进会计工作的措施;管理、监督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制订全国会计人员培训规划,推动和协调各地区、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全国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资格考试与聘任工作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厅、局设置的会计处,作为主管本地区会计工作的办事机构。,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于会计

4、工作与财务工作关系非常密切,通常把两者合并在一起,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财务和会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日常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利用各种会计资料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评价;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有利于其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的经济信息;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对外财务报告;制定财务成本的预算或计划,负责企业资金的筹措、使用与分配;直接参与企业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等等。在企业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尚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如许多企业在财务会计处内设置材料组、工资组、成本组、出纳组和综合组等,由每个职能组负责一个特定方面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13.2.4 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企业单位或其内

5、部机构按其核算关系的性质不同,一般可分为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又可分为半独立核算单位和报账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有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 (1)集中核算又称集中核算制,是指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 (2)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或分散核算制,是指将会计工作分散在单位内部所属单位、部门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13.2.5 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又称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将会计机构的工作划分为若干个岗位,按岗位规定职责并进行考核的责任制度。建立会计

6、机构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会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位会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做到以责定权、权责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建立健全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定岗定编,是建立会计机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 为避免不同岗位会计工作的脱节,企业应加强岗位间工作的相互协作,以保证会计工作任务按质、按期完成。,13.3 会计人员,13.3.1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我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唯一凭证。

7、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违反会计法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年内(含 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 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8、 。 (3)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2.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 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进行会计核算。 (2)实行会计监督。 (3)拟定适合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2.会计人员的权限 (1)会计人员有权

9、要求本单位各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预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会计人员有权履行其管理的职能。即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会计人员工作。 (4)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领导、上级机关和执法部门对会计人员如实反映的严重损害国

10、家利益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认真及时地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决定。,13.3.2 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一、会计专业职务的种类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可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 二、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1.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够按要求执行有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中等专业学校以上的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 见习满一年,并通过会计员资格考试合格。,2.会计人员

11、的基本职责 (1)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 (2)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3.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其他相应学位,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会计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并通过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助理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 (2)

12、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5.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担任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或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5)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13、,6.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负责草拟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 (2)解释、解答财务方面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3)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7.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3)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二至三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8.高级会计师的职责 (1)负责草拟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

14、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方面工作; (3)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13.3.3 总会计师的设置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新修订的会计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吸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之所以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目的在于通过总会计师的设置,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保护所有者权益。 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视情况自行决

15、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二、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的地位,指出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

16、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三、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 关于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具体规定为: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13.3.4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政治素质。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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