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中职会计类 非国规教材单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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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一 会计法律制度,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章知识点:,理解:会计机构的设置、代理记账。,理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规模的大小 影响因素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经营管理的要求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独立) 设置形式 不单独,应配备会计专业人员并指定主管 代理记账(代理记账许可证),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2、(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提示】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区别?,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单元五 会

3、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一)设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一)设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基 本条件,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二)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4、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 (五)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2、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下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 (3)稽核;(4)资本(资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 增减核算;(

7、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 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4、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公款,职务侵占的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5、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2、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 3、调转登记: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 4、变更登记,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

9、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4、形式:培训、自学 5、学时要求: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

10、级资格三个级别。现阶段只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并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可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 会

11、计工作岗位设置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3、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2、会计机构负责

12、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二)交接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由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交接: 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要求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四)交接人员责任 责任划分以办妥交接手续的时间为界,移交人对移交前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单元五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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