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医用气体工程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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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NC2015033项目名称:医用气体工程及相关服务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心2015年09月30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二、响应性文件组成三、响应性文件递交四、谈判五、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六、成交及合同授予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八、质疑和投诉九、附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谈判资格声明(四)谈判报价汇总表(五)分项报价表(六)商务条款响应表(七)技术规格偏离表(八)货物、施工质量保证(九)质量服务承诺(十)项目实施方案第三章 项目需求一、设备名称二、用途三、配置要求四、技术参数要求五、项目实施 六

2、、服务要求七、付款方式八、其他说明第四章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第五章: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采购货物验收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NC-2015-0332项目名称医用气体工程及相关服务1套(详见项目需求)3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心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0707室5谈判文件获取方法江宁区卫生局网站招标信息栏免费下载6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形式支票、本票、汇票、信汇等,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有效期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内保持有效7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后30天8采购中心银行账户户名

3、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江宁支行账号9313015526000039910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时间2015年10月 09日08:3009:00整(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0707室11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叁份12谈判 信息时间2015年10月 09日09:00整(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0707室13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单位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3951645017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魏乃金、刘莹联系电话025-52137960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

4、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2.定义2.1、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指响应采购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GC2级

5、);(4)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证书(5)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三级及以上;(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8)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在江苏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2)投标人须在江苏设有完善的实施与服务体系(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地址),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江苏现场服务,(提供相关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3.3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独立

6、法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3.4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非制造商),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专项授权函(原件),并且要有完整的授权链。3.5谈判供应商的义务(1)谈判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7、(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谈判地点。(4)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谈判注意事项:4.1本项目采购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4.2验收标准4.2.1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标准

8、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4.2.2投标人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4.4任何投标人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

9、款项。4.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4.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文件中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5.2任何要求对谈判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天前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采购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应对谈判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后,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异议。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

10、变动的除外。5.3谈判采购文件公布期间如有澄清事项和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谈判采购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风险。6谈判保证金6.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以本票、汇票、支票、信汇等形式提交(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现金及现金支票

11、不予接受。6.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6.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各项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以采购人出具“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采购货物验收单”为准)10个工作日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后至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7.谈判有效期7.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30天。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

12、心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谈判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给采购人相应的评审费,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响应性文件组成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9.商务部分主要包括(必须提供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企业须有医疗器经营企业许

13、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内名称、型号、规格完全一致,否则按照不符合采购需求处理。(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2014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8)近两年内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两年内在江苏地区的用户名单加盖公章。技术支持和质量服务: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书面作出货物及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以

14、上承诺将作为评审依据,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10.报价部分10.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0.2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货物或服务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10.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量,且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10.4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谈判,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1.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牌号,所选型号主要参数必需满足招标文件和清单中的参数要求,并逐项做出说明,保证这些替代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规定,以满足项目的需求。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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