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索赔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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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回顾:,1、进出口货物检验的一般过程过程? 报检、抽样、检验、签证 2、进出口贸易中,规定商品的检验地点和时间有哪几种方法?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案例导入:,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

2、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套生产线。,案例教训:,该案例的要害问题是合同签订者把引进设备仅仅看作是订合同、交货、收货几个简单环节,完全忽略了检验、索赔这两个重要环节。特别是索赔有效期问题,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大量事实说明,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往往表明其质量上存在问题,需要设法掩盖。如果你只满足于合同中形容质量得漂亮词藻,不注意索赔条款,就很可能发生此类事故。,第二节 货物的索赔与理赔,争议、违约和索赔的关系,买方 卖方 双方

3、,违约,争议,受损方,违约方,产生,形成,理赔,索赔,在进出口交易中,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各方就应受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均构成违约。 对违约的处理,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办法:即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撤销合同。,一、违约的责任归属,(一)英国法律的规定,英国法把合同条款划分为要件和担保两类。但确定哪些属于要件,哪些属于担保并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把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视为要件,而把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次要条款视为担保。,违法要件,受害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 违法担保,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

4、偿,不能解除合同。,重大违约:若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 受损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兵要求损害赔偿。 轻微违约:一方违约情况稍轻微,并不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得到的主要利益。 受损方无权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二)美国法律的规定,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两类。 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案例一:,有一美国公司A向外国一贸

5、易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A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要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商的违反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非根本性违约( Non-fundamental Breach) 如果由于当事人不能预知,而且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也不能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在这时,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四)我国的合同法规定,1、违约构成要件,2、免责

6、事由,3、承担违约责任 的方式,不可抗力,无免责事由,自己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行为,指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返回,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指违约行为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1)继续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迟延、履行不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上均可继续履行或补充履行。 (2)违约金:违约金是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向他方给付的金钱。 (3)赔偿损失:指因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害的,违约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

7、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返回,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案例二:,某贸易商以FOB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定明若工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工厂交运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货款得3%。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因合同规定工厂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并且工厂交运延迟5天,造成违约,故贸易商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违约的救济 损害赔偿 实际履行 宣告合同无效 要求维修 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原物返还),争议、违约和索赔的关系,买方 卖方 双方,违约,争议,受损方,违约方,产生,形

8、成,理赔,索赔,何为争议?,争议(Disputes)又称争端、纠纷。指国际贸易中,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业务纠纷。,争议、违约和索赔的关系,买方 卖方 双方,违约,争议,受损方,违约方,产生,形成,理赔,索赔,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索赔与理赔处理,(一)索赔与理赔的产生,索赔案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引起,卖方违约,买方违约,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不交货 延迟交货 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所交单据不符或不齐全,不付款、延迟付款(

9、接受单据) 不开证、延迟开证 不派船、延迟派船,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引起索赔事件,根据索赔的原因和责任的不同,索赔通常有三种情况: 凡属承保范围内的货物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系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 如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则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一)索赔与理赔的产生,案例三:,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B公司索赔。,1、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实际,查明责任; (2)遵守

10、索赔期限; (3)正确确定索赔项目与金额; (4)备齐索赔所需单证。,(二)索赔与理赔应注意的问题,2、理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研究分析对方所提索赔理由是否充足,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是因我方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如属逾期提出的索赔,我方可以不予受理。 (2)合理确定赔付办法。,1、索赔依据。它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主要是各种检验证书。,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2、索赔期限很重要,它有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 法定期限: 应根据商品种类、特性及检验所需

11、时间等因素而定。法定期限公约规定为两年。 我国合同法规定为四年。,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约定期限一般根据商品的实际需要,比法定期限要短一些。索赔期限的起算方法通常有: (1)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某某天起算。 (2)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某某天起算。 (3)货物到达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某某天起算。 (4)货物经检验后某某天起算。 注意:约定索赔期限的效力一般大于法定索赔期限,示例: 卖方对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物达到提单及或/运输单据所定的目的港之日起XX天提出,并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异议与索赔条款,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12、而向对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违约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以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二)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其方法有两种: 1、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 2、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在宽限一段时间,期满后在起算罚金。,确定违约金数额时,主要考虑: 1、在一方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2、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同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标准就是损失的数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

13、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金条款示例: 买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按迟开证每XX天收取信用证金额的XX%,不足XX天者按XX天计算,但罚金不超过买方应开立信用证金额的XX%。,(二)违约金条款,案例一:,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出口食品1000箱,或装船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1个批号,即100箱内出现玷污现象;(2)收货人实收998项,短少2箱,(3)有15箱

14、货物外表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当分别向谁索赔? 案例分析: (1)属于一般附加险,包含在一切险范围,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2)属于短量险,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3)由于外表良好,应为出口商所装食品量不足,是交货以前发生的,向出口商索赔。,案例二:,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用电器,经检验,发现品质有严重缺陷。因买卖合同中没有订立索赔条款,所以,有人认为无法向外商提出索赔。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不对。合同没有订立索赔条款并不意味着当一方违约时,受损方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买卖合同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一方违反合同,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质规格交货,致

15、使对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就可根据法律主张权利,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案例三: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俱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996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仓库被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俱被烧毁,我企业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美方不同意,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1997年1月交货,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向我方索赔。 问:(1)我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美方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要点:,(1)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合理。 理由如下: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被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履约基础并未散失,我方

16、应要求延期交货,或减少数量或替代品种,不应要求解除合同。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延期交货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卖方可免于赔偿责任。,案例四: 我某厂在日本有个办事处,此厂与日本某公司订购两批货(涤纶长丝和落筒机),出货时该厂检查员检查OK,货到我国时,发现涤纶运到,但有20%不良品。(1)可否要求厂家赔偿?(2)落筒机一直未到(船公司赔偿责任,依法需在一年内执行),此情况下,我方如何处理?(3)一年后又在仓库内找到了落筒机,船公司尚未采取索赔行动,仓租损失可观,该由谁负责?(4)机器投入使用了6个月后,发现运转不良,可否要求赔偿,该如何进行?,答案要点:,(1)出口货物在出口地经我方检验合格后,原则上出口商不再负品质责任。然而Inspector的检验,通常只限于Sampling Inspection.所以除非100 Inspection ,否则货物运出后,事后证明属于卖方责任者,卖方仍应负责 (2)我厂一发现落筒机未到,应立即向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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