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9288829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XX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如下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这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标的的不同进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财产保险,其标的是有形的,是处于静态中的财产,例如,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广义的财产保险,其标的还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和责任,是处于运动中的财产,如运输中的货物、行驶中的车辆、航行中的船舶、飞行中的飞机,以及生长中的种植物和养植物等。我国目前开办的财产保险主要有三种类型:国内财产保险;农业保险;涉外保险。2、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主

2、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老年保险;伤残保险等。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保险有: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涉外人身保险等。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这是依据保险合同实施的形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1、强制保险合同。又称为法定保险合同,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如铁路、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以及我国有的地方实行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主要适用于诸如交通工具责任、产品责任、公共责任、雇工责任、职业责任等领域。2、自愿保险合同。是指基于投保人自己的意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

3、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这是依据保险人的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1、原保险合同。又称为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原始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或第二次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即为再保险。保险人为了避免自己承保的业务遭受巨额损失,可以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分给其他保险人一部分,使数家保险公司对同一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增加了保险的可靠性。再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险人赔偿损失责任的分担,而

4、且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教育网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而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是原保险人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进行转移的法律行为。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前提。但是,再保险合同又是独立的合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分出入与分人人,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再保险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因而,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发生任何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的分出入不得以再保险接受

5、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这是依据保险人的人数的不同进行的分类1、单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一个保险标的、一个保险利益、一个保险事故同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2、复保险合同。又称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这是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类1、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若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2、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还有超额保险合同的情形,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