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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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

2、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施网上作业。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3、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

4、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

5、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 (一)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

6、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二)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融资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三)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监控频率、监控重点等)。 (四)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

7、企业贷后管理方案(见附件),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监测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重点核实信贷资金使用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是否与申请用途和批复要求相一致;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跟踪核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受托支付等方式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 第十六条结算资金监测。 (一)结算量和日均存款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统计企业在我行结算量和日均存款情况,并与上月、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

8、情况的变化。 (二)货款归行率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监测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情况,对仅在我行融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含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开立的银行卡流水,下同)原则上不低于;对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应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对于货款归行率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深入分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还贷资金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入方信息,分析用于还贷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关联企业、其他银行等第三方融资,及时分析和揭示潜在风险。 第十八条融资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企业资金账户变动情况、财务报表、人行征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融

9、资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融资、不良信用等。 第十九条监测评价。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贷款发放月开始)填制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见附件),根据监测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五章贷后检查 第二十条小微企业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行客户部门对直接管理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和管理行客户部门还应通过对企业日常跟踪、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频率基本要求。 (一)级以下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下同)的小微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10、并于每月上旬完成。 (二)级(含)以上企业,应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前完成。 (三)级客户,由一级分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 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 (一)信用等级评定下降三个(含)等级以上。 (二)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二个(含)等级以上。 (三)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垫付及对外担保出现不良。 (四)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 (五)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频率的特别规定。 企业或信贷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含产能严重过剩行

11、业小微企业),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至每半年一次: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营正常的级(含)以上企业且其近一年货款归行率高于。 (二)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与核心企业之间正常经营的购销合同、销售或购货发票。 (三)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整体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正常经营的销售收入证明。 (四)正常、关注类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 (五)总行规定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的企业或信贷业务。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内容。 小微企业贷后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三表、三品”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生产型企业的“三表”指电表水表、税表和工资表,

12、贸易型企业的“三表”指贸易表单、税表和工资表。 第二十五条电表水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取企业电表、水表数据或依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单和水费单,估算企业报告期(上次现场检查至本次现场检查)内月均用电量和用水量,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若无数据,可由企业提供电费单和水费单进行估算)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 第二十六条税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销售、盈利情况是否正常。 第二十七条工资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报告期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用工情

13、况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贸易表单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我行信贷业务项下购销合同、运输单、报关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贸易表单,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人品”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近期投资行为、股东之间的合作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 第三十条“产品”检查。 (一)对生产型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运转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情况、环保情况等;对贸易型企业,应现场检查商品库存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稳定性。分析企业存货是否合理,开工情况、市场情

14、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二)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通过核心企业管理行客户部门了解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检查或监测大型商圈的整体经营状况;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该产业和行业的政策调整情况。 第三十一条“押品”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抵(质)押物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核查,结合、人行征信系统等多渠道信息,及时了解抵(质)押物管理和价值变动情况、保证人生产经营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发现抵(质)押物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信号的,应及时采取追加

15、抵(质)押担保、变更保证人、要求客户提前还款、暂停或终止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风险防控措施。 (一)抵(质)押物重点检查: 抵(质)押物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质)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 抵(质)押物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毁损、灭失、被征收、征用以及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等情况。 抵(质)押法律关系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关系是否变更,权属证书是否遗失、过期,登记是否失效,是否存在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抵(质)押等情况。 抵(质)押物是否按规定进行贷后价值重估,重估价值是否大幅下降导致押品担保能力不足。 (二)保证人重点检查: 保证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复测信用等级是否下降,是否存在过度融资、过度担保。 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是否涉及风险担保圈,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挪用我行贷款资金等影响我行债权的行为。 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担保意愿、代偿能力是否降低。 保证人履约情况,保证人本人的贷款及其担保的贷款是否出现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是否存在应代偿未代偿。 第三十二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结合资金监测,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企业向我行提供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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