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和资本推荐—股权生命九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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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生命九条线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 67%,相当于 100% 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 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 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 34%,一票否决权 4、30%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 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 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 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在 2016 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 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 有关管

2、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 热烈讨论;年底,90 后美女、 空空狐的创始人兼 CEO 余小丹又 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 ,掀起投资圈和 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 本文仅就管理层如 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1、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 1:扩股 扩股系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 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 扩大持股比例。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 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 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

3、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 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10 人, 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 90%,发行股份 12 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 MBO 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 程序(Management Buy-Outs, 管理层收购 )是指目标公 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 从而引起公司 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通过管 理层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关于这种所有权变化 能否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目前并

4、无定论。 实践中我们发现, 有些时候, 管理层作为股东,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同,能够有助于降低成本、 加速公司的发展;不过也存在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管理层作 为股东反而不利于公司进步的情形。 方法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常指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下,由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 表决权数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我们平日在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转让类项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 用到一致行动人这一条款,目的同样在于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 制力;于上市公司而言,此方式亦适用。比如,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陕

5、西省技术 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 人协议 ,自此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5321.2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6%。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 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 而各方依据其作为宝 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 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 不难发现, 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 个契约型的小股东会 ,但此种人合性极强的举措几乎完全依赖于 小伙伴之间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旦小团体土崩瓦解,对企业的 控制力也将不复存在。 方法 3: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

6、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 重新组合和设置。 通过资产重组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更像是一条曲线救国的 道路。举例来说,当管理层在 A 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较低时,可以与 另一家自己控制的 B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对 B 公司发行股份, 由 B 公司持有 A 公司的股份,由于管理层本身持有一定的 A 公司股 份, 同时也是 B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那么管理层便增强了对 A 公司 的控制权。 方法 4:超级投票权A/B 双层股权结构 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企业 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一

7、类为一股一权,一类为 一股多权,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同股同权结构下更多 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谷歌在上市时就是采用 AB 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 创始人和高管持有 B 类股票, 每股表决权等于 A 类股票 10 股的表 决权。2012 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 C 类股用于增发新股。 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 公司的控制力。到 2015 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低于 总股本的 20%,但仍拥有近 60% 的投票权。 目前看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传 媒企业, 这与该类

8、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较多或有关联。 中概股中, 百度、 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 方法 5:修订公司章程 我们查询到这样一个案例:2014 年,上海新梅公司为应对兰州 鸿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的持续增持而采取修改公司章程的举措。 我们 将主要的修改情况呈现如下: 目的一: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 修改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股东;采用累积 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修改后:新增条件连续 12 个月持有股份;限制为须有连 续持股超过 12 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 目的二:增加上海新梅董事会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 大幅缩小董事会换届选

9、举董事更换比例: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 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费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 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 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改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壹佰零三条的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换言之, 公司法中并 不要求相关股东还要连续持股超过 12 个月,

10、新梅公司的章程修订有 对法定的股东权利进行人为设限的嫌疑,最终会否成立还值得商榷。 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 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 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2、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 1: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 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 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 67% 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 控制权 ,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

11、。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 可见, 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 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 2: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 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 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 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 同时成

12、 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若持 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 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 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 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方法 3:设定限制性条款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 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 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 ,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 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 任免、董事会

13、变更等等。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 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 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 ,在公司章程中,还 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 派。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 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 方法 4:其他 原则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 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股东会是有权按照自己 的判断罢免董事成员的。 但如前文所述, 对于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而言, 依然可以在策略上

14、有所争取。 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职工代表董事,则该职工代表董事 不能随意被股东会罢免。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 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 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当罢免董事的决议方式与选举董事时的 决议方式相同时,才可以形成有效的罢免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直接投票制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若采取直接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 应当通过

15、直接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 免。相同地,若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予以罢免。若投票方式不吻合,则不能随意罢免。当然,外商 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等外资企业不受此约束。 3、马云的经验 说到管理层的控制力就不得不提及阿里巴巴这个明星企业。 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比例不到 10% 的情况下,依然稳固的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可以说是管理层 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保持控制力的代表。 那么他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1)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者, 在阿里的内部, 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利, 而且董事的换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阿里 50% 的

16、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提名,股东大会投票从提 名董事候选人中选举出董事。其次,马云、蔡崇信以及软银、雅虎就 投票达成一致, 使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能够被选入董事会。 最后, 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和相关条款, 该修改事项 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 95% 以上的同意。 (阿里集团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在开曼, 开曼的公司法对公司特别 事项的表决没有具体持股比例的限制, 因此阿里的股东能够对公司特 别事项的通过约定一个较高的持股比例) 根据阿里上市时的披露,马云、蔡崇信所持有的阿里股份合计不 低于 10%,因此在马云、蔡崇信不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合伙人的董 事提名权也无从实现。 (2) 合伙人决定董事会 如上所述,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又总能在 董事会占有一席位置。 那么阿里是如何实现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够入 选董事会的呢? 首先,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50% 以上)成员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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