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远东盛通生态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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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远东盛通生态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行政管理规定第一节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提高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等,但不包含协议、合同类文件。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行政类公文。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公文协调处理部门:集团行政部。

2、 第六条 各级单位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七条 发文: 一、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拟稿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稿件需填写发文申请表作首页,按规定要求拟稿。 二、会签:公文的会签由拟文单位负责人或行政部决定会签次序。 三、签发权限:各部门对集团内部对口部门的发文,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发。以集团名义对政府部门及集团外单位的公文,由公司董事长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四、编号、文种代号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五、格式:详见附表。 六、打印;由集团行政部负责。七、盖章:拟稿单位完成审批手续,由行政部盖章。 八、发文:

3、行政部应对每份发文建立台账,做好发文登记工作;由承办部门自行送达的文件,应在行政部办理登记、签收。九、集团公司各项制度颁发必须经过会签程序,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后,由集团行政部颁发。 第八条 收文: 一、登记:行政部收到文件后,对来文进行编号、备份(外单位来文)。 二、批转:行政部根据来文内容、性质在OA系统来文处理阅办单或直接在文件阅办单上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公文紧急程度,送上级领导批示或批转其他单位承办。对需送多位领导批示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传批。 三、收文工作,急件即收即办.普通件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四、接收异地单位发文通知,须在接到文件2 小时内主动回复发文方,并传真收文

4、回执,超过时限以误办处理。 第九条 传递: 有关公文需经相关部门传阅,各部门应在4 个工作小时内签阅完毕并送回行政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 第十条 会签和批示: 一、对需送公司领导批示的公文,根据谁主管谁批示的原则办理。 二、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 三、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行政部负责电话联系,并根据电话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 四、“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加急

5、”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如承办事项复杂,时限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两倍。 第十一条 承办:有关公文事项承办部门按上级公文规定或按领导批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批示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指示确定。承办部门收到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公文后,应及时交由行政部处理。 第十二条 跟踪催办:行政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台账,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 第十三条 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的编号、时间、内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以便查证。立卷后的公文应按投管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把复印件送各会签部门。各部门公

6、文处理情况应每季度汇总送公司行政部备案。内容包括发文、文件阅办(包括处理结果)等。 第二节 印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各种印章刻制、启用、变更、销毁等事项由投管集团董事长最终审批。 第十五条 印章的刻制:无对外业务的部门无需刻制印章;各级单位刻制印章,必须经投管集团董事长核准,并由投管集团总裁办或其授权项目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办理刻制。 第十六条 印章的启用:印章的启用由投管集团总裁办发通知及印章样式至投管集团各中心、下属单位;行政部统一转发至各单位。 第十七条 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公司行政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 第十八条 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

7、章,在筹建期,原则上除财务部外不得刻制其他部门章。 保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章按有关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集团公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对外公文使用集团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管线总、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集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用章。 二、公司公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1、对政府部门及集团外单位公文使用公司公章,一般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管线总、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方可用章; 2、其余对外公文使用公司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管线总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用章; 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8、 4 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3、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会审或会签手续齐全并经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即使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管线总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合同及协议的用章,也须经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 会审或会签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即使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管线总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合同及协议的用章,也须经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 4、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法律业务文件等)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

9、责人、管线总审签,方可用章; 5、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投管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签,方可用章; 6、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等相关资料、文件的盖章,须经投管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签,方可用章。 7、未经公司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三、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1、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管线总、总经理审签、董事长审定。 2、一般业务性用章,须经行政部审核,管线总及以上领导审定。 四、部门章使用范围及

10、审批: 对外公文使用部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管线总审定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条 业务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业务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有关银行业务; 2、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业务; 3、工程专用章用于现场工程的确认、审核及与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联络; 4、图纸专用章用于工程图纸; 5、设计专用章用于设计变更的确认、审核及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6、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7、预算专用章用于工程预算的审核、确认及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预算工作联系。 二、业务章使用的审批: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管线总审定后方可用章;

11、工程专用章、图纸专用章、设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预算专用章须经经办部门负责人、管线总审定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条 有关公文经签发人签发,可使用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部门章(业务章),在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出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的,经办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用章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 第二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所有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五条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章的内容和目的及用印的

12、文件份数,确认符合用章手续后,由经办人在用章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章。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用章规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先后缓急的顺序,即接即盖章,不得拖延用章时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章;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应立即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盖章。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九条 在急需用章而本部门负责人外出,以传真形式审签;以传真形式无法审签的,须由行政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审签,方可用章。 第三十条 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所

13、需,经本文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传 6 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建立登记手续后,应由印章管理员或指定人员携带印章到现场盖印或监印。由行政部负责保管的印章,外借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部门保管的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一条 印章外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印章外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员须负责督促印章借用人员按时归还外借的印章。 第三十二条 行政部将定期检查本部门及各下属公司的用章情况。 第三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需与公司签订岗位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用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为印章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印章管理员应确保单位能随

14、时与之取得联系,保证及时用章,不得拖延时间。如请假或外出时,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将印章移交给行政部主要负责人,并办理印章暂时代保管手续(部门章移交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印章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对伪造公司各种印章的人员,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需要留存的重要资料(合同、协议及对外重要文件),应在盖印后(对外文件可留未经盖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档。 第三节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档案管理体制和原则 一、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涉及各个部门,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企业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二、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内蒙珠江公司行政部门设立综合性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我司档案工作。各业务部门要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自治区及鄂尔多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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