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和施工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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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车辆和施工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由于车辆和施工设备驾驶员工作风险比较高,容易发生各类事故,为了保护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维护职工和公司权利,明确管理职责,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和车辆及施工设备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辆和施工设备的管理以及相关事故的处理。第三条 公司对车辆及施工设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的模式。车辆及施工设备配置到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设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车辆及施工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归口管理1、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车辆及施工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及施工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及报废全程管理等。2

2、、办公室配合运营管理部在公司车辆使用和交通安全方面实施管理,包括配合管理车辆的调配、出省、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学习、交通安全的专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3、人事部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奖惩管理、车辆和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第五条 设备主管职责1、负责车辆、施工设备的运行、维修等综合管理。2、负责编制车辆及施工设备的购置、大修、更新及报废等年度计划。3、负责召集公司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负责监管并检查车辆和施工设备的车况车貌、性能状况。5、负责组织设备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6、负责设备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7、负责设备的费用管理和成本考核。8、负责对部门车辆管理员设备管

3、理工作的考核。第六条 车辆主管职责1、负责公司车辆的调配和调配手续的审核。2、负责监管公司车辆的动态情况,了解车辆及施工设备的机械使用程度、故障和安全隐患、随车工具的配置等状况,并会同设备主管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保障车辆使用的安全。3、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监管车辆出省手续办理。4、负责外来车辆的进出场管理。5、负责公司车辆停放管理。6、负责对车辆使用调配的手续审核。7、监管节假日公司车辆使用申报登记的实施情况。8、负责对部门车辆管理员的车辆使用管理工作的考核。9、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七条 安全主管职责1、负责驾驶员行车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2、负责驾驶员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3、督查

4、和参加车辆及施工设备安全检查工作。4、负责新驾驶员的安全技能考核。5、协助、指导部门安全员规范行车安全的管理工作。6、负责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跟踪考核。7、负责监管各部门相关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8、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9、检查车辆及施工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0、负责督查内业资料和管理台账的归集、整理工作。第八条部门车管员职责一、负责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的使用管理1、检查驾驶员是否按规定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2、每月按时收集合格的机械设备运转记录交到公司车辆主管处。3、负责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故障的修理申报。驾驶员应将故障情况详细报告给部门车管员,车管员了解情况后,填写车辆报修单,征得设备主管同

5、意后通知执行修理。4、监督检查驾驶员是否将车辆及施工设备停放在指定位置。5、负责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的日常检查。6、负责填写每月的车辆使用动态记录表。二、负责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的日常监管1、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例行保养工作,保养内容参照机械设备运转记录上的四十三个项目(无条件实施的项目除外)。2、监管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工作。3、参加车辆管理小组活动,参与公司车辆主管和设备主管召集的对公司各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进行的常规检查活动。三、负责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1、车辆及施工设备送修后,及时与在现场驾驶员保持信息沟通。2、了解车辆及施工设备的维修内容、查看配件的调换情况

6、,特别是隐蔽部位配件的调换要现场监督。3、车辆及施工设备修理完毕后,与驾驶员同时到修理厂提车,试车验收并查看修理清单上的维修项目,确认无误后签字。4、负责对维修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交涉,同时报公司设备主管。5、收集本部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资料,联系修理厂处理委托修理厂代理的保险理赔。四、负责车辆及施工设备日常监管的记录。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九条 部门人员用车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部门车辆管理员依据节约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出车。第十条 公司车辆不得随意在外停放过夜,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在外停放过夜的,必须事先填写车辆(外出、节日、出省)用车申请表,经部门车辆管理员复核、

7、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执行。连续两天及以上停放在外的,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一条 外出车辆不能在当天回公司的,应电话告知部门车辆管理员,并听从部门车辆管理员的安排,同时部门车辆管理员应告知办公室,并在第二天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专项批准的人员的用车可在外停放。车辆在外的停放费用按月报销。第十三条 车辆停车费报销应填写车辆零星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车辆管理员复核、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第十四条 部门之间不得随意调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车辆的,由部门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调配、借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调配意见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

8、执行。第十五条 部门之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借用车辆,经双方部门领导协商认可,由借用部门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调配、借用申请单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车辆出省应填写车辆(外出、节日、出省)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车辆管理员复核、部门经理同意,由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 车辆及施工设备外借,由办公室车辆主管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征得运营管理部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进出应按规定使用车辆出入证,车辆凭此证进出公司。车辆出公司时须将此证交警卫保管、登记,进公司时取回此证。第十九条 各部门车辆停放须按指定位置执行。第二十条 驾驶员在车辆交接时应当场检查车况车貌,

9、发现问题报部门车管员。第四章 车辆及施工设备维修第二十一条 车辆及施工设备发生故障,先由驾驶员自行排除,故障无法自行排除需要修理时,由该车辆驾驶员到部门车管员处填写车辆报修单,写明修理内容。部门车管员对报修单内容进行审核,如实记录故障原因。驾驶员凭部门车管员签发的报修单到设备主管处开具报修衔接单送修理厂修理。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人或驾驶员有责造成的损坏,由部门车管员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根据损坏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 部门车辆及施工设备送交修理厂修理时,由部门安排驾驶员在现场监督修理的主要过程,了解修理内容等。第二十四条 部门车管员对修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配件的调换情况。第二十

10、五条 配件单件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驾驶员要事先报部门车管员确认并报公司设备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换。第二十六条车辆修理完毕,由提车人员到修理厂提车,并进行验收。提车人员在现场对修理项目清单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或者费用问题的,及时向修理厂交涉。第二十七条 部门车管员及时将修理清单交设备主管处,由设备主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统一结算。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 处理权限1、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处理,办公室配合协助运营管理部处理交通事故。2、人事部负责相关人员的奖惩。第二十九条 事故报告1、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报部门车管员,由部门车管员及时报部门领导和设备主管,设备主管视情况报公司领导。2

11、、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报案,同时报部门安全员和部门车管员;部门安全员接报后向部门经理、公司安全主管、公司车辆主管和公司设备主管报告;公司车辆主管接报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部门经理视情况按不同时间节点要求向公司领导报告。接报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3、一般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至公司领导;有人员伤亡或者损失较大的事故必须在一小时以内上报公司领导。第三十条设备事故处理1、物损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车管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设备主管、车辆主管确认后实施修理、理赔等事项。执行部门:办公室、运营部、财务部等。2、物损在5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12、公司设备主管、车辆主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修理、理赔等事项。执行部门:办公室、运营部、财务部等。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1、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裁定处理,不得以“私了”形式处理。2、发生单车事故,但无人员受伤,由当事人参加事故处理。3、发生单车事故,当事人轻伤,由部门安全员、部门车管员参加处理。4、发生单车事故,当事人重伤以上,由公司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处理事故。5、发生两车以上事故,无人员受伤的,当事人会同部门安全员共同参加处理;案情复杂的,由法务人员与公司安全主管共同参加处理。6、发生两车以上事故,两人以下轻伤的,当事人会同部门安全员和公司安全主管共同参加处理;案情复杂的

13、,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参加处理。7、发生两车以上事故,有人员重大伤亡的,由公司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处理事故。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1、物损根据事故责任和约定的赔偿范围,公司车辆主管、设备主管提出修理、理赔等事项书面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2、人员受伤根据事故责任和约定的赔偿范围,公司车辆主管和安全主管提出费用结算、理赔等事项的书面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3、人员伤亡或群伤根据事故承担的责任和约定的赔偿范围,由事故处理小组提出费用结算、理赔等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第三十三条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程序1、一般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14、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处理,报运营管理部、办公室和人事部备案;损失超过10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运营管理部综合当事人所在部门、办公室、人事部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处理,结果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相关部门配合执行。2、较大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运营管理部综合当事人所在部门、办公室、人事部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处理,结果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相关部门配合执行。3、重大事故群伤或死亡事故(重特大事故),由公司事故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结果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相关部门配合执行。需要向上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

15、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公司车辆及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损失金额、责任人的认识态度等情节对责任人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罚,但是,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下并且责任人认识态度好的,可以对事故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罚:1、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除一个月的月度奖金15;2、损失超过500元至1000元以下的,扣除一个月的月度奖金30%;3、损失超过1000元至3000以下的,扣除一个月的全部月度奖金;4、损失超过3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扣除两个月的全部月度奖金;5、损失超过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扣除三个月的全部月度奖金;6、在一个年度内发生多次事故的责任人,自第三次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除一个月的全部月度奖金;7、对事故责任人除了按照上述条款扣除月度奖金外,还可以酌情扣除季度奖金。损失超过10000元的,根据本规定和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本条所称“损失”是指车辆及施工设备发生事故后,完全修复所需要的全部的直接费用,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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