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试吃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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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处向阳幼儿园省示范园评估资料食品试吃留样制度 一、每餐食品制作完成后,均应由行政值班人员试吃,并做好情况记录。二、试吃者试吃后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食堂管理员、医生、园长,以便做出妥善安排,不得隐瞒实情,以严格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三、试吃者试吃后至少半小时,未出现异常情况,方可给幼儿开饭。 四、每餐食品由食堂安排专人进行留样500克及记录,留样人要写清留样食品名称、日期并签字。 五、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冰箱内的密闭容器内,其余人员不得接触,留样食品保留48小时。 六、医生将每周对留样情况及记录进行抽查12次,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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