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胡伯龙 杨韬 二)共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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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共有所有权,1.共有所有权的概念 共有所有权,也称共用部分持分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从属性 从种类上看,依据不同的标准,共有所有权可分为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全体共有权和部分共有权,对建筑物的共有权和对附属物的共有权等。 从标的物的分割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二)共有所有权,2.共有所有权的范围 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之外,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共有或部分共有属于共有所有权的范围,一般包括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 法定共用部分是指构造上,利用上没有独立性的建

2、筑物及附属设施。 约定共有部分是指构造上、利用上虽然有独立性,但依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自愿约定成为其共用部分。,(二)共有所有权,3.共有所有权的内容 共有所有权人所享受的权利: 对共用部分的持分占有权 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共用部分的收益权 共有部分的处分权 要求赔偿权 共有所有权人所承担的义务 : 按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的义务 不得侵占共用部分的义务 有承担共用部分费用的义务,(三)成员权,1.成员权的概念 成员权也称构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成、权利归属及使用上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产生的,作为建筑物团体组织的一个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成员

3、权是基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成员权是一种永续性的权利。,(三)成员权,2.成员权的范围 成员权的范围应该是,凡是参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体区分所有权人,自然就成为该共同关系的管理团体的成员之一,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取得了成员权的资格。成员权是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区分所有建筑物本体灭失或区分所有建筑物损毁非常严重,不能或不愿修复时,成员权也就不存在了。,(三)成员权,3.成员权的内容 所享有的权利: 参与管理权 选举权 选聘权 监督权 请求权 应承担的义务 : 执行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接受、配合管理者的义务 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原则和管理问题,(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的原则 合理原则 整体利益优先原则 多数原则 约定原则,(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问题,1、管理权的委托 2、管理内容 3、管理团体 4、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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