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税务会计(修订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张国健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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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出版社,新编税务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学习目的与要求,消费税是就一些特殊消费品(行为)而于增值税之外交叉征收的一种税,它是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通过本章学习,应注意区分不同征税对象的不同计税方法,并能进行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科学出版社,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意义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六、消费税的减税与免税,一、消费

2、税的意义,消费税是对我国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销售数量、进口总额、进口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国家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旨在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一、消费税的意义,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增值税对所有货物的销售征税,而消费税条例仅列举11种特殊消费品征税。 (2)消费税实行单环节计税 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道道征税”,消费税一般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 (3)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灵活 消费税根据计税消费

3、品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定额征税和复合计税的办法,从而提高征税效率。 (4)消费税税率高低有差异 消费税税率的高低差异比较大,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税率为3%45。,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经营方式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者

4、为纳税人,负责缴纳消费税。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的金银首饰,则以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报送进口时由海关代征。,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有害消费品。这是指那些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奢侈消费品。这是指某些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高能耗消费品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

5、胎、护肤护发品等。,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我国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有些税目下还按照消费品的等级或品种设有子目,共设有13个子目。 税目的设置,主要考虑尽量简化、科学、避免交叉,征税主旨明确,征税对象清晰,兼顾历史习惯,对税源大,界限清楚的单设税目。 消费税的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如下: 人兼营(生产销售)两种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

6、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人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征税。,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选择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或最终使用的消费环节作为纳税环节,具体包括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移送使用环节和零售环节等分为几种情形。 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自产者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因最终生产的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因此,对

7、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应税的消费品,于报关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六、消费税的减税与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但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外)免征消费税外,其他一律不予减税、免税。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科学出版社,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科

8、学出版社,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1.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1.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

9、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如何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只收取押金而不随同产品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其所收取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但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

10、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1.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2.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以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

11、税依据。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为计税依据。,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科学出版社,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3. 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纳税人自产自销的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以下

12、公式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例3.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4年8月出厂销售化妆品计1 000万元,同期购入原材料3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 解析: 应纳消费税=1 00030%=300(万元) 应纳增值税=1 00017%30017%=119(万元),(1)生产销售(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用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

13、已税汽车轮胎、已税摩托车等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对所耗用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1)生产销售(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计算公式为:,(1)生产销售(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2 假定上述例3.1其他条件不变,外购原材料为已缴消费税的原材料,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为100万元,本期入库买价为30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为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解析: 应纳消费税=100030%(100+300200)30% =240(

14、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017%30017%=119(万元) 在确定进项税额时,作为生产企业,增值税按入库计算,消费税按领用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

15、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同类销价消费税税率,(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按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3 甲企业将

16、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放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7 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税率为30%,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2550030%7650(元),(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时,应按照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税,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行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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