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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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大学远程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学生姓名 xxxx 专业 国民经济管理 层次年级 201x秋专升本 学号 21xxx25xxx003 指导教师 xxxxxx 职称 讲 师 学习中心湖南xxxx学校 成绩 2016年10月08日xxx大学远程教育201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对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新一轮 改革 思考目 录第一章 引言

2、1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2.1、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12.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22.3、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22.4、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22.5、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3第三章 成因分析33.1、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33.2、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43.3、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53.4、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53.5、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5第四章

3、对策措施6参考文献11致 谢12第一章 引言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各省成立了省联社,负责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协调、管理等工作;二、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大部分省市实现了以县联社为统一法人的产权改革,在部分发达地区已组建了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三、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支农力度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加;四、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不良贷款比例大幅下降,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五、扩股增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开始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和央行票据兑现。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

4、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

5、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2.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

6、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落在联社领导班子的身上。很明显,这些领导人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的贪污、挪用、职务高消费等腐败现象,不完善的法人管理结构难辞其咎。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以来是“官办”,所以政府主导了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其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只是流于形式,更谈不上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2.3、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

7、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多数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审机构,内部稽核、监察力量配备不足。有些农村信用社虽然设立了稽核部门,但内控制度并不健全:稽核部门对会计、信贷等基层工作人员监督较多,而对联社、信用社领导干部制约很少;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较多,而对领导干部违规或管理决策失误追究责任极少。这样,就使一些领导将自己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很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违

8、法问题,从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2.4、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

9、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2.5、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

10、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

11、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第三章 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3.1、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

12、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

13、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3.2、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

14、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

15、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3.3、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3.4、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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