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二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海峰 课件及习题答案 12第12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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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本章重点】 1.合同与旅游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 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一节 概 述,一、 合同及旅游合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 合同及旅游合同,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旅游合同,(1)旅游合同的概念 广义的旅游合同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

2、务的协议。 (通常意义),(2)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即旅行社 。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4)旅游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5)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6)旅游合同的内容是规范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关系,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资格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内容 五、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其资格,1.法人具有民事

3、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2.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3.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18岁以上、且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此外1618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合同主体与他方订立合同,依法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岁以下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6岁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 (

4、1)要约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应当标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的方式:口头方式、书面方式。 (3)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4)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6)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又称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只要出现以上情形之一,

5、要约就失效。其结果是解除了要约人受要约约束的效力或者义务,而受要约人则丧失了作出承诺的资格、权利或者该项订约的机会。,2. 承诺 (1)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2)承诺的生效。 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中关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即为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了非实质

6、性变更的,其法律后果有两种:其一,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无效;其二,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三、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7、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四、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五、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 四、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是法律对于某一已经成立的

8、合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评价。,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生效的时间 (1)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2)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签订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时才发生法律效力。,3.合同生效的特殊情况 (1)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无效合同,1.概

9、念和特征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无效的合同,国家不予确认,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2.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对免责条款无效的有关规定,限制了合同当事人利用它欺骗对方当事

10、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三、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撤销。,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变更和撤销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因显失

11、公平而订立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申请。 (3)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即使存在法定事由,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四、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2、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合同履行实质上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 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或者规避

13、义务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场合,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规范。,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1)协议补缺。即合同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2)规则补缺。即在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当事人无法就此缺陷进行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对当事人欠缺或者没有明确意思的条款进行补充,使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2. 履行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

14、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 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1. 合同变更的含义和形式 合同变更,是指依

15、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协议变更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依法变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2.合同变更的限制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这是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限制性规定。 变更和同应当和订立合同一样,内容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仍应当依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依法将自己所享有的合

16、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1、合同权利的转让 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通过协议依法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让合同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84条还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主体的变更。,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以下法定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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