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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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交通建设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行为,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科学、公正、全面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

2、立法人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咨询服务等有关招标的行为。第五条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考核工作,并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年度考核结果。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考核等级:招标代理信用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采用满分100分扣分制。考核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B级、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C级、70分以下的为D级。第七条 考核内容:招标代理经

3、营状况、履行职责情况、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状况:包括代理工程招标业绩、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二)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过程中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三)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包括机构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数量,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本单位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四)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包括是否签订“阴阳合同”压低招标代理取费;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假招标、串通招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

4、执法机构的监管;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代理业务;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况;(五)其他需要考评的内容。第八条 招标代理信用考核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为3月1日至次年的2月月底)。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将于每年度3月末通过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年度考核等级。第三章 考核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以招标代理年度考核和年度项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评分占考评分的40

5、%、年度项目评价分占考评分的60%,即:考评分=年度考核分40%+年度项目评价分60%。如招标代理机构在考核期(年)内无代理业务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年度项目评价,其考核分值直接按80分计算。第十条 年度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三月份,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减的方法进行考核,具体扣减标准详见附表一。第十一条 年度项目评价分是指考核期(年)内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各单个项目评价分的平均值。年度项目评价分的计算公式为:年度项目评价分考评期内各个项目评价分的总和/项目数量。单个项目评价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阶

6、段(从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公告发布起至合同备案止)工作质量和服务情况进行的量化评价,由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建设办分别对每个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具体对单个项目的量化评价按附表二的标准实施。第十二条 单个项目评价分的计算方法。 单个项目评价分总分为100分,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建设办的评价量化分比例分别为40%、30%、30%。其计算公式为:单个项目评价分=招标单位评价分40% +评标委员会评价分30% + 建设办评价分30%第十三条 招标人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同时将其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办备案。第十四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导致招标失败的工程,其项目评价分得零分。非招标代理

7、机构责任导致招标失败的工程,不进行项目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单个项目评价结果每季度汇总后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单位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自考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经过调查后认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第四章 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奖励:连续两年内在信用考核均获得前三名的招标代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通报、表彰。第十八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惩罚:年度考核最后2

8、名且考核得分低于70分以下的,直接清理出招标代理备案库进行整改,原则上1年内不接受备案申请。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各县(区)管理的交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 月 日起试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7日附表一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表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扣分情况违法违规方面一、代理机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或没收非法所得财物行政处罚的;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经济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分直接定为0分(即扣100分):二、因相关人员或单位举报,市交通局建设办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1、

9、采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2、转让、出借资格证书的; 3、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因代理机构原因存在假招标、串通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 4、与第三者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的; 6、向投标人收取回扣的; 7、代理的公开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代理机构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处以书面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工作人员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50分;四、因相关

10、人员或单位举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扣30分:1、为投标人提供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代编投标文件);2、编制的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严重失实; 3、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条件的项目;5、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其他额外费用;6、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的。 7、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 . 接受监督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20分: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2、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

11、诉调查进行处理的; 3、在招标代理过程发现问题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的;4、不执行市政府、市行业管理的文件规定;5、不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定;6、不按要求参加行业管理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自身建设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在年度考核时,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分明的; 2、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招投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4、招标代理机构在连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或办公场所小于50平方米的; 5、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足3人(其

12、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基本分为100分,扣减分为_ 考核总分: 分考核小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附表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履约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招标人评分评标委员会评分市建设办评分加权得分代理质量代理准备及依据情况*(26分)1、代理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否则发现1处扣0.5分。22、招标文件参照相关标准文本编制,无漏项、缺项,否则发现1处扣0.5分。43、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严谨,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发现一次扣4分。44、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45、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法定日期要求,否则发现1处扣1分。4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质疑,未及时给予答复而遭到投诉的,每次扣4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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