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民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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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立法程序民主研究姓名:张廷义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指导教师:陈伯礼20090523 重庆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第 二章 比 较中西 方 国 家立法 程序 民 主 制度 的主 要差 异 。本 文 以此 为 契 机,综 合运用 法 学 、 政治 学 和 社会 学 等多 学 科 知识 对本 课题 进 行分析 论 证 ,拟采用 历史 分析 法 对我 国 立法 制度 的形 成 及 演 变 进 行 系统的梳 理,重点分析 立法 过程中的程序 民 主 问 题 : 用 比 较分析 法 分析 世 界 及 我 国 立法 程序 民 主 的现 状,论 证 完善 我 国 立法

2、 程序 民 主 的问 题 。本 文 主 体部分共分四 章 。另外 ,笔 者 拟采用 比 较分析 法 ,比 较世 界 主 要国 家立法 程序 ,并对其程序 民 主性 作一 定的评 估 ,并采取实证 分析 法 ,分析 世 界 及 我 国 立法 程序 民 主 的现 状,论 证完善 我 国 现 行 立法 程序 民 主 法 律 制度 的必 要性 和 可 行 性 等。 西 廿 西 , 齣 】 鮥 觪 甧康 隺 弱 盫 曲 , 枷 够 瞖 的 益纽是 我个 人 在 导 师 指 导 下进 行的 研 究中特别 加以 标 注和致谢的 地 方 外 , 论本 人 完 全 了解 重 庆 大学有关 保留、 使 用学位 论

3、 文 的 规 定。 本 人 完 全 同 意 中交中国 学术 期刊 馀 贪 电子 杂 志 社 水 在 中国 博 士 学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库、 中国 优 秀 硕士 学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库以 及 重 庆 大学博 硕学位 论 文 全 文 数据库中全 文 发表 。 中国 博 士 学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库、 中国 优 秀 硕士 学位 论 文全 文 数 据库可以 以 电子 、 网 络 及 其 他 数 字媒 体 形式 公 开 出 版 , 并同 意编 入 中国 知识 资 源总 库, 在 中国 博 硕士 学位 论 文 评价数 据库中使 用和在 互 联网 上 传 播 , 同 意按 “章程”规

4、定享 受 相 关 权 益和承 担 相 应 义务 。 本 人 授权 重 庆 大学可以 采用影 印、缩印 或其 他 复 制 手段 保存 论 文 , 可以 公 开 论 文 的 全部或 部分 内 容 。作者签名 :瑟数说明 :本 声明 及 授权 书堂塑 装订 在 提交的 学位 论 文 最后一 页 。 科 学 地界说 立法 程 序 的概念 ,是 立法 程 序 理 论研 究和 实际 运作 所 须 解 决的一个 基 本问 题 ,也 是 在 中 国立法 法 中 完 善中 国立法 程 序 的一 个 点 题 、破 题 、正 名的问 题 。 题 不 明 不 立,名 不 正 不 顺 。 不 弄 清 立法 程 序 的含

5、义 ,便 谈 不 上 在 立法 法 中确立完 善的中 国立法 程 序 民 主 制度 。 然 而 ,人 们对立法 程 序 涵义 的认 知 却 有 所 不 同 ,并 从 不 同 的角 度 进 行 了论 述 。 有 的学 者认 为 ,由于 “立法 一 词 可以 从 广义 和 狭义 两 种 意 义 上来理 解 ,因 此 ,立法 程 序 也 有 广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从广义 上来说 ,立法 程 序 是 指中 央和 地方 的国家权 力 机 关 和 行 政机 关 在 制定 法 律 和 其 他 法 规 方 面的活 动 程 序 。 从 狭 义 上 来说 ,立法 程 序 专 指中 央 立法 机 关 行 使

6、 立法 权 的程 序 。 有 的学 者侧重于 立法 程 序 的过程 和 环 节 进 行 解 释 ,认 为 立法 程 序 就是 宪法 和 法 律 规 定的享有 立法 权 的机 关 或 个 人 制定 、认 可、修 改 和 废 止法 律 的工 作 次 序 、步 骤 和 方 立法 程 序 的主 体 。 立法 程 序 是 针 对 某 些 主 体 从 事 立法 活动 而 设 计的,在以 成 文 法 设 立这种 程 序 时 , 就 已经 明确 了 哪些 主 体 有 权 利 和 义务 鹑 进入 立法 程 序 , 并 根 据 立法 程 序 进入 立法 活动 。 一 般来 讲 , 进入 立法 程 序 的主 体 必

7、须是 享有 立法 职权 , 依 法 能 够实施 立法 行为的个 人 、群体 或 者 组 织、机构 等 。 立法 程 序 的主 体 资 格应 由 法 律予 以 明定 。 只 有 法 律允 许的主 体 才能 进入 立法 程 序 ,享有 立法 程 序 中 的立法 职权 , 实施 法 定 的立法 行为。 立法 程 序 主 体 是一 个 集 合概念, 在这个 概 念下 , 可 以 根 据 立法 活动 的不 同阶段, 区 分 为不 同的立法 主 体 。 主 要包括 立法 提 案主 体 、立法 讨 论 主 体 、立法 表 决主 体 和 立法 公布主 体 等 。 立法 程 序 阶段及 起 始 点 。 立法 程

8、 序 作 为一 个 有 机整 体 , 它的各 个 阶段互 相 依 存 、互 相 联系 , 共 同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系 统 的立法 过程 。 然 而 , 关 于 立法 程 序 的阶段及 起 始 点 学 界有 不 同的看法 : 有 的学 者 认为, 立法 程 序 从 法 案提 出 开 始 为起 始阶段, 而 将 法 案的规 划 、准 备 、调研 和 起 草 等 排 除 在立法 程 序 之 外。 有 的学 者 认为,立法 应 当是一 个 与立法 相 关 的完 整 过程 , 在这个 过程 中 , 既 要有 立法 规 划 、可 行性研 究 、法 案的起 草 , 又 要有 法 案提 出 、审 议 、

9、通 过和 公布, 这一 过程 是 一 个 完 整 的立法 锁 链 , 一 个 环 节 紧 扣一 个 环 节 , 少了 一 个 环 节 , 就 会 影 响 立法 正 常 进行。 还有 的学 者 认为, 要揭 示 立法 程 序 的规 律性就 要研 究 立法 程 序 的全过程 , 既 要研 究 立法 规划 、起 草 等 立法 的前 期 阶段, 也要研 究 法 案审 议 、表 决、通 过及 公布等 立法 活动 过程 。 当然 , 各 国 议 会 体 制 和 立法 程 序 不 可 能 完 全相 同, 就 近 现 代 国 家 的立法 制 度 而言, 大多 数 国 家 都 规 定 立法 机关 的立法 程 序

10、 起 始 于提 出 法 律草 案或 提 出 立法 动 议 。 重庆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立法 程 序 的 内 容 。 立法 程 序 的 内 容 ,主 要 是为 制 定 、 认 可、 修 改、 补充 、 解 释 、 废 止 法 律 而 设 定 的 ,尽 管 这些 活 动 对 立法 程 序 的 具 体 要 求 不 尽 相同 ,但由于 这些 行为 都属于 立法 性 质 的 行为 ,故应当 适 用 同 一 类程 序 规范。 制 定 、 认 可、充 和 废 止;律 。 我 国 立法 法 关于 立法 程 序 的 规定 大致 也是如此 。 立法 民 主 的 含 义 权 力 ,立法 权 的行 使 源

11、 于 人 民 的授权 ,因 而立法 活动 必 须从 根 本上 反映 人 民 的共同意志 。这就 意味着 在立法 活动 中 ,立法 者要树 立以 人 为 本的观念,充 分考 虑 改 善人民 的生 存条 件 和 生 活质 量,保 障 人 的全 面 发展 ,真 正 体 现 立法 民 主 。活动 中 ,都有权 利 提 出自己的意见、 建 议 ,以 影 响立法 活动 。人 们之 所 以 有这种权利 ,根 源 在于 人 人 平等。如果 不承认 人 人 平等,则 必然 认 为 ,一 部 分人 可 以 参 与立法活动 ,另 一 部 分人 则 没 有这种权 利 ,因 此 可 以 说,人 人 平等的观念,为 立法

12、 民 主 提 供了理 论 支 撑。就 立法 而言 ,马 克 思曾经 有一 段 经 典性的论 述 ,“立法 者应 该 把 自己看 做 一个 自然 科学 家 。他不是在创造 法 律,不 是在发明法 律,而仅 仅 是在表 述 法 律,他把 精神关 系的内 在规 律表现 在有意识的现 行 法 律中 。如果 一 个 立法 者用 自己的臆想 来 代替 事 物 的本质 ,那 么我 们就 应 该 责 备 他极端 任性 。”当然 ,马 克 思的上 述立法 观尚 有比较 明显的受 理 性法 律观影 响的痕迹 ,但已 正 确指出法 律是立法 者对序 的民 主 性彰 显和 体 现 的。现 代立法 程 序 其 实就 是

13、一 种通过 多数表 决 作 出民 主 决策 而使 一 切 法 律 具有可 变性 的制 度 设置。“民 主 的真 正 价 值显然 不 是 取 决 于 多数人 的偏 好,而是 取决 于多数人 的理 性。在众口难 调 的状 况下,程 序 可 以 实现 和 保障 理 性 。一 就 立法 实践 而言 ,惟 有通过 一 系列制 度 化的合 理 公正 的立法 程 序 规 则的运作 ,民 主 这种尊 重多数人 理 性 的制 度 安排 才 能真 正 落 到 实处 。 会 期 制 度 。 会 期 制 度 是立法 机 关 活 动 的 一 项 基 本 制 度 。 在 立法 学 上, 会 期制 度 是关 于 立法 机 关 在 一 定时 期内开会 的 间隔及每 次 开会 的 时 间的 制 度 。 这种 制度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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