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29 便携式梯子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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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 29 便携式梯子安全管理标准 1 1 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便携式梯子的安全使用,控制便携式梯子使 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梯子,其它专业梯子,如:消防用梯子、 移动式梯子 (特指有机械辅助移动装置或液压升降装置的梯子) 等, 可参照本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各单位以及为油田服务的承包商。 3 术语和定义 3.1 梯子 包含有踏棍或踏板,可以供人上下的装置(注:本定义不包括 梯凳) 。 3.2 便携式梯子 可以用手且不借助机械搬运和安放的梯子。包括直梯、延伸梯、 人字梯等,如附录 1 所示。 3.3 移动式梯子 需借助

2、机械辅助移动装置或液压升降装置将其搬运到使用场所 的梯子。 3.4 直梯 只有一个梯段构成长度不可调节的便携依靠式梯子。 3.5 延伸梯 由两节或三节梯段构成长度可调节的便携依靠式梯子。 3.6 人字梯 一种自行支撑的便携式梯子,形状类似人字,长度不能调节, 可以单侧或双侧攀登。 3.7 踏板(踏棍、踏杆) 供使用者攀登时脚踩踏的梯子构件。其前后深度20mm 且 80mm 时称为踏棍(踏杆) ,前后深度80mm 时称为踏板。 3.8 梯框 支承踏棍、踏板或横向承载件的梯子侧边构件。 3.9 梯脚 梯子底部与支撑表面接触的部件。 3.10 撑杆 在人字梯张开时保持其工作角度并防止两部分梯段向外滑

3、移或 向内合拢的部件。 4 管理要求 4.1 便携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安全要求 4.1.1 便携式梯子应向合格供应商购买,梯子的材料、尺寸、强度等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现场不得自制便携式梯子, 建筑、装修施工作业可允许自制梯凳,但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检查, 相关单位应参照相关标准制定并落实管理制度。 4.1.2 直梯的长度不应超过 6 米。延伸梯全程延伸长度不应超过 11 米,并应装备限位装置以确保延伸部分与非延伸部分至少有 1 米的 重叠,禁止仅靠滑轮定位或使用绳索捆绑的方式限制搭接量。 4.1.3 梯子的任何构件不得有弯曲、变形、腐蚀、毛刺、踏板间距不 等、踏板缺失等影响强度

4、和使用安全的缺陷。 4.1.4 梯子的台阶及平台应有防滑面。 台阶各级间距相等且不超过 35 厘米。所有梯子应在底座处设置防滑安全装置,如:防滑垫、锁紧 轮。 4.1.5 梯子在任何时候均应处于清洁和完好状态。不用时,应定点存 放,专人管理,上锁挂签。使用前,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共同确认 梯子的安全性能,同时管理者应向使用者详细了解使用梯子的作业 内容、查证是否办理相关票证(如安全工作许可证、高处作业证) 等。 4.1.6 梯子存放时应水平稳固放置,其他重物不应放置其上,避免梯 子受压弯曲。梯子的存放区域不宜过热或过于潮湿,且不可与腐蚀 性物质混放,防止强度降低。 4.1.7 当发现梯子已经不能

5、安全使用且无法修理时,应做报废处理, 不得放置在可能被误用的场所。 4.1.8 其他相关安全要求参见附录 2便携式梯子其他安全要求 。 4.2 梯子的检查 4.2.1 新购置的梯子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使用过程中,应 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合格后应粘贴检查合格目视标签,注明检查 人和检查日期。有缺陷的梯子应移出生产现场并贴上“禁止使用”标 签。 4.2.2 梯子检查的内容参见附录 3便携式梯子检查内容 。 4.3 梯子使用安全 4.3.1 必须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梯子,使用前还应再次进行检查。 4.3.2 梯子使用者必须接受过本标准的培训或指导。 4.3.3 直梯、延伸梯只允许单人单侧使用,人

6、字梯允许单人双侧分别 使用。人字梯不应作为直梯使用或合拢使用,应确保人字梯完全张 开并锁定撑杆,谨防撑杆绞链夹手。 4.3.4 当上、下梯子时,使用者应面向梯子,尽可能保持与梯子三点 接触(双手和双脚四点中的三点) ,必须双手离梯且双脚距地面高度 超过 2 米时,应系安全带。攀登时应一步一级,使用者不应从侧面 攀上梯子,禁止从一部梯子攀到另一部梯子或从晃动的平面攀上梯 子。 4.3.5 当梯子长度不够或需要移动梯子时,使用者应下到地面。使用 者在梯子上时,本人及他人不应推、拉梯子。严禁人在梯子上时挪 动梯子。 4.3.6 梯子最上两级踏板或踏棍(踏杆)禁止站人,并漆成红色,标 识“危险禁止踩踏

7、”的字样。 4.3.7 梯子的攀登或抓握表面应避免有油、蜡、冰雪等易打滑物质。 4.3.8 对于直梯和延伸梯以及 4 米以上(含 4 米)的人字梯,使用时: (1)直梯和延伸梯靠置必须稳固,严禁搭靠在电缆、钢绳、光 滑倾斜或晃动物体上。 (2)当使用梯子进入高处平面(屋顶或平台)时,梯子应延伸 到进入平面上方一米,且伸出部分禁止踩踏,仅供人员扶手用。使 用者在上方平面上下梯子时要避免动作过猛引起梯子侧向倾倒或梯 脚滑移,建议此时有专人扶住梯子。 (3)直梯或延伸梯放置的合适角度是:梯脚至墙角距离与梯长 之比大约 1:4,如附录 4 所示。梯脚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面上, 在没有适当的措施防止滑

8、移时,梯子不应在冰、雪或光滑的表面上 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定的基础上以获得附加高度。 4.3.9 在通道门口使用梯子时,应将门锁住或有人监护,防止他人突 然开门撞倒梯子。 4.3.10 禁止将梯子用做支撑物、滑道、杠杆、跳板、平台、脚手架 板及其它任何非原设计用途。 4.3.11 当梯子靠近电气线路使用时,使用者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这些措施应能防止使用者或其工具、物料与任何带电、未绝缘 的电路或导体接触的可能,且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电击触电。除 专门设计用于电气线路作业的梯子外,金属梯不应在可能与带电线 路接触的场合使用。 4.3.12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在靠近踏板(或踏棍)中部工

9、作,应防 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如避免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 体重心偏离梯子等。 5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889.11999梯子 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GB T17889.21999 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GB 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 70592007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6 本标准由油田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 本标准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附录

10、1: 便携式梯子示例图 1、直梯 2、延伸梯 3、人字梯 第 7 页 共 10 页 附录 2: 便携式梯子其他安全要求 1、额定载荷: 便携式梯子的额定载荷应不小于 90kg,并按额定载荷进行 标识。按承载能力,梯子的额定载荷可分为 90kg、100kg、 110kg、135kg 四个级别。 2、防腐蚀 便携式金属梯子或金属配件及紧固件应尽可能采用耐腐 蚀材料制造,否则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3、暴露金属表面 梯子暴露的金属表面应避免有锐边、毛刺及其他结构缺 陷。 4、踏板或踏棍(踏杆) 相邻踏板或踏棍(踏杆)的中心间距应等距,极限偏差为 2mm,且中心间距应不大于 350mm。梯子的踏板或踏棍(

11、踏 杆)表面应加工成防滑面或采用防滑材料涂层。 5、梯脚 梯子的下端应装设防滑梯脚或相等效应的防滑装置。这种 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脚、防滑块、道钉以及平的或圆 形的踏脚等。 6、撑杆(或锁定装置) 第 8 页 共 10 页 人字梯应有与梯子一体的撑杆(或锁定装置) ,使梯子的 两段保持在张开位置。撑杆距底部支撑面的高度不大于 2 米。 当采用两组撑杆时,高度限制仅适用于较低的一组。 7、限位器 延伸梯应装有强制限位器满足梯段的搭接要求,不应仅靠 滑轮定位或使用绳索捆绑的方式限制搭接量。 8、翻倒或其他冲击损坏 发生翻倒或受到其他冲击后应检查梯子是否有梯框凹进 或弯曲, 及踏板 (或踏棍)

12、 弯曲等。 所有金属配件以及踏板 (或 踏棍) 、梯框连接件及部件应进行全面检查。 9、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 当接触高温 (如靠近火焰) 或接触到某些酸性或碱性物质, 梯子的强度可能降低,使用前应咨询制造厂家或技术人员,并 通过相应的实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 9 页 共 10 页 附录 3: 便携式梯子检查内容 便携式梯子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梯子的长度是否适合该项工作; 2、目视检查梯子的安全性,例如是否弯曲变形、破损、断 裂、腐蚀、踏板间距不等或短少踏板(踏棍)等; 3、梯子的攀登或抓握表面是否有冰雪、油、蜡等易打滑物 质; 4、需用绳索操作的梯子应目视检查绳索和滑轮的安全性; 5、目视检查撑杆的安全性; 6、确认有无良好的安全止滑装置; 6、确认梯子有无检查合格目视标识。 第 10 页 共 10 页 附录 4: 梯子放置角度示意图 为确保稳固,直梯或延伸梯的放置应符合下图所示的安全 角度要求,即 O、B 之间的距离与 A、B 之间的距离比例为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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