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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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邮电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聘的教职工。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学科竞赛奖励对象为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为我校教职工,且以我校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第三条 同一项教学成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获奖等级如有递增,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如项目已获科技处或社科处奖励,则不再重复奖励。第四条 教学成果各项奖励由学校发放至学院(部),由学院(部)根据贡献大小分配至个人。学校鼓励各学院(

2、部)、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第二章 省部级以上获奖奖励第五条 省部级以上获奖主要包括四大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社会力量奖、学科竞赛奖。“教学成果奖”特指由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特指由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项。“社会力量奖”特指由非教育主管部门(特别规定的除外)颁发的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奖项,或者由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之外的奖项,均列入社会力量奖项,相应级别参照教改工程项目级别,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凡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

3、指导委员会下达的奖项均视为国家级社会力量奖;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下设机构下达的奖项均视为省部级社会力量奖;凡由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的各分委会下达的奖项均视为市厅级社会力量奖。“学科竞赛奖”特指由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学科竞赛奖项(包括省级及以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由非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国际学术机构或相关学会组织评审的奖项,特别规定的除外)等社会力量主办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包括体育竞赛),竞赛级别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按下表额度进行奖励(万元

4、)奖级奖金总额国家级特等奖200国家级一等奖40国家级二等奖20省级特等奖10省级一等奖5省级二等奖2第七条 “教学名师奖”的获得者按下表额度进行奖励(万元)国家级教学名师20 省级教学名师3 第八条 “社会力量奖”的获得者按下表额度进行奖励(万元)奖级第一第二第三国家级社会力量奖10.50.3省部级社会力量奖0.50.30.2市厅级社会力量奖0.30.20.1第九条 “学科竞赛奖”的获得者按下表额度进行奖励(万元)奖级第一第二第三国家级奖励1.20.60.4省部级奖励0.50.30.2国家级社会力量奖0.80.40.2省部级社会力量奖0.40.20.1注:第八条和第九条奖级中的“第一”指奖励

5、(竞赛)设置的最高级别,“第二”(“第三”)指第二(三)级别。第三章 省部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奖励第十条 教改工程项目级别认定:凡由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及以上部门授权组织下达的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均视为国家级教改工程项目。凡由省教育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及以上部门授权组织下达的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均视为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凡由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的各分委会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下达的教改工程项目均视为市厅级教改工程项目。市厅级教改工程项目不给予奖励,但

6、记相应的教研考核积分。第十一条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按下表额度奖励配套经费类别奖励金额国家重点专业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国家特色专业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105万元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国家精品课程2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8万元)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8万元)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8万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

7、过10万元)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4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国家级教改项目按1:1给予经费配套第十二条 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教改工程项目,按下表额度奖励配套经费类别奖励金额省级重点专业根据省拨额度按照不低于1:0.5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根据省拨额度按照不低于1:0.5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根据省拨额度按照不低于1:0.5配

8、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根据省拨额度按照不低于1:0.5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精品课程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按照不低于1:1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

9、于人员奖励。省级教学团队按照不低于1:0.5配套进行奖励,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按照不低于1:0.5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30%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2%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2%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其中配套部分中按照省拨额度不超过2%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省级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教改项目

10、按1:1给予经费配套第四章 教材与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奖励第十三条 所奖励的教材必须是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同时为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使用的教材(不含成人或研究生教育教材以及各种参考教材和习题集),且只奖励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主编(具体分配由第一主编根据编写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并根据教材获奖级别与出版社的等级进行奖励。为了避免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三年内适用相同课程的教材只奖励一次,以先出版的教材为准。各级规划立项建设教材,没有如期出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申请审批后,延期一年内出版的奖励金额减半。其余的不予奖励。(一)获奖教材(如获奖教材为多册构成,只计一部奖励)1.国家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

11、2万元。2.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后,每部奖励0.5万元;按期出版后,奖励1.5万元。3.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二)其他教材1.新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以20万字为计算标准,高于20万字的每10万字增加0.3万元,总增加额不超过0.6万元);重点出版社出版教材,每部奖励0.8万元(以20万字为计算标准,高于20万字的每10万字增加0.2万元,总增加额不超过0.4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每部奖励0.5万元(以20万字为计算标准,高于20万字的每10万字增加0.1万元,总增加额不超过0.2万元)。以上教材字数低于20万字的均不予奖励。2.修订教材:修订内容在三分

12、之一以上的奖励额度减半,未达三分之一的不予奖励。第十四条 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科技奖励试行办法(校发200945号)执行。 第五章 奖金发放第十五条 奖金每年12月份集中发放一次,奖励范围为上一年度12月起截止当年11月期间的教育教学成果产出,申请奖励的教师将相关材料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一份,申请教材奖励的教师需提交教材3本(套)(修订教材另需提交一套原教材)送交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审核后,再交教务处审定。教务处按年统计,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有疑义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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