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司外籍员工招募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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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员工招募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1 总则:1.1 目的: 通过对人员招募、选拔和聘用程序的具体规定,保证外籍员工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及时有效的为公司补充人力资源。1.2 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适时, 保证人力资源使用的合理性。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外籍员工的招聘。3 聘用程序:4.1 申请:各用工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岗位职责描述,报人力资源部。4.2 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增补申请,如果在分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内,则直接开展招聘工作;如未在年度计划内,需报相关领导审批。4.3 审批:管理人员的聘用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一般操作人员及临时工由工

2、作地主管领导审批。4.4 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应将审批后的人员招聘计划报劳力办,经劳力办批准后,按计划开始采取下列渠道进行招聘,获取职位候选人。4.4.1 通过劳力办招聘(适用于一般操作性人员)4.4.2 业主或能矿部推荐(适用于管理人员)4.4.3 校园招聘(适用于管理人员)4.4.4 登载招聘广告4.4.5 员工推荐4.4.6 内部招聘4.4.7 通过猎头公司招聘4.5 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和相应的资格证明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转给用人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筛选,并对合格者安排面试或技术考核。4.6 初试:应聘管理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主要了解应聘者的

3、应聘意向、工作经历、期望值、业务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的适应性、忠诚度等基本信息,各部门提出初试评估,从语言表达、逻辑判断、英语、电脑等方面作综合评价,而后决定是否进行复试;一般操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用工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技能考核。4.7 复试 (适用于管理人员):亦为专业面试,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共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思维能力、知识广度、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要求(如工资、福利)等,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需填写面试评价表(见附件二),为聘用提供参考依据。4.8 聘用人选确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方评价意见提出聘用人选并履行审批手续:管理人员报分公司领导审

4、批,其中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一般操作性人员报各工作地主管领导审批。4.9 入职前体检:任何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应到指定医院或由营地大夫进行体检,凡是有慢性病、传染病和医生认为不宜在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严禁没有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工作(在食堂、水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体检)。5. 合同签订:5.1 试用期5.1.1 新聘用的外籍员工上岗前须与分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期不超过85天。在试用期内,如员工不愿为分公司继续服务,可在提出辞职后便可离开公司;如公司认为员工不能满足岗位需要或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等,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而解雇。5.1.2 用工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合同

5、到期前的要随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签订正式合同。5.1.3 员工离职前,应交还领取的属于公司的全部物品,雇员管理人员清点之后应向其支付停止工作前所从事工作的应得报酬。5.1.4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参见外籍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5.2 要求5.2.1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期的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等,同时应包括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处罚条例等附件,由员工一并签字确认。5.2.2 合同在双方及不少于两名证人签字和按手印后生效,合同 文本一式三份,劳资双方各保存一份,报当地劳力办留存一份。如果雇员在合同生效之日后天没有到岗,即雇员自动放弃工作,该合同

6、失效。5.2.3 用工部门必须清楚的知道本部门雇员的试用期及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对表现不好的雇员要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雇,用工部门应在试用期合同结束前两周内提出下一步聘用意见。5.2.4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次性签订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5.2.5 通知合同结束的时间及方式参照苏丹劳动法(97)第五十条之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执行。6. 要求:6.1 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与应聘者商谈或承诺合同条件及薪金待遇等问题。6.2 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服兵役证明、劳力办出具的雇员卡、ID卡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原件(限于司机)及其他所需的支持文件

7、。6.3 凡聘用各种车辆的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工种的雇员,在考核前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核实有效操作证明,在确认无误后由用工部门及HSE部进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要由HSE部门和用工部门对考核成绩签署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办理用工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6.4 所有人员招聘工作必须首先获得劳力办或相关部门批准。6.5 聘用前应要求雇员如实填写求职者个人情况表(附件三),必要的应进行背景调查,因违纪或其它非正常原因被辞退的人员原则上应不予聘用。6.6 用工部门直接负责雇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在上岗前必须对雇员进行岗位培训,讲明双方的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试用期工作内容、奖惩条例以及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并强调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HSE部负责雇员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并纠正、发现雇员在工作中的与安全有关的问题。6.7 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操作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批准人和经办人承担,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最高可达100%。附件一 人员增补申请表附件二 面试评价表附件三 求职者个人情况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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