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185974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用汽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冯晋祥 第一章(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正文,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专用汽车的定义与功用 第二节 专用汽车的分类 第三节 汽车产品型号 第四节 车辆识别代号,正文,第一节 专用汽车的定义与功用,一、定义 二、功用,正文,二、功用,1)专用汽车可提高汽车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2)专用汽车能保证货物运输质量,减少货差与货损。 3)专用汽车可节约包装,缩短装卸时间,减少劳动消耗。 4)专用汽车可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减少环境污染。 5)专用汽车可扩展汽车的功能,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正文,第二节 专用汽车的分类,一、汽车的分类 二、专用汽车的分类,正文,一、汽车的分类,表1-1 汽车的分类(GB/T 150892001),正文,表1

2、-1 汽车的分类(GB/T 150892001),正文,表1-1 汽车的分类(GB/T 150892001),正文,表1-1 汽车的分类(GB/T 150892001),正文,图1-1 乘用车分类,正文,图1-2 商用车分类,正文,二、专用汽车的分类,B1-2.TIF,正文,第三节 汽车产品型号,一、 1959年标准 二、 1988年标准,正文,一、 1959年标准,1)前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为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为汽车制造厂的拼音编号,如:BJ(北京)、NJ(南京)、JN (济南)、SH(上海)、SX(陕西)、EQ(二汽)等。 2)三位阿拉伯数字的前两位是汽车特征代号,如表1-3所示。 3)三位阿

3、拉伯数字的末位是汽车产品序号。,正文,表1-3 汽车特征代号,正文,表1-3 汽车特征代号,正文,表1-3 汽车特征代号,正文,二、 1988年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术语 3.汽车产品型号的结构,正文,2.术语,(1)汽车的产品型号 这是为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2)企业名称代号 识别车辆制造企业的代号。 (3)车辆类别代号 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4)主参数代号 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5)产品序号 表示一个企业的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6)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

4、7)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按需要自定的补充代号。,正文,3.汽车产品型号的结构,(1)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2)车辆类别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4所示。 (3)主参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产品序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 依次使用。 (5)特定情况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正文,(6)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特征和用途

5、特征的3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7)企业自定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需要区别时(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座驾驶室,平、长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正文,图1-3 汽车产品型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均可,正文,图1-4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均可,正文,(2)车辆类别代号, 当汽车的总质量大于100t时,允许用3位数字。 当汽车总长度大于10m时,计算单位为m。,正文,表1-4 汽车型号中部四位阿

6、拉伯数字的含义,正文,表1-4 汽车型号中部四位阿拉伯数字的含义,正文,(3)主参数代号,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10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设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

7、数前以“0”占位。,正文,表1-5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正文,图1-5 ST5100TQZ型道路清障汽车产品型号,正文,第四节 车辆识别代号,1.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3.车辆说明部分 5.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与标示位置 6.车辆制造厂的标示责任 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正文,1.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1)对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6所示。 2)对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车辆制造厂,车辆识

8、别代号的第一部分属于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的第二、三、四位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完整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7所示。,正文,图1-6 年产量500辆的车辆识别代号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正文,图1-7 年产量500辆的车辆识别代号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正文,3.车辆说明部分,1)车辆说明部分(VD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四九位)。 2)VDS第一五位(即VIN的第四八位)应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其代码及顺序由车辆制造厂决定。 VDS可从以下方面对车

9、型特征进行描述: 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型特征应包括的内容如表1-6所示。 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排量和(或)功率的描述。 用于制造成为货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正文,3.车辆说明部分, 用于制造成为客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此时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发动机布置形式、排量和(或)功率的描述。 3)VDS的最后一位(即VIN的第九位字码)为检验位。 4.车辆指示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0,正文,表1-6 车型特征,正文,4.车辆指示部分,1)车辆指示部分(VI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三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十十七位)。 2

10、)VIS的第一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位)应代表年份。 3)VIS的第二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一位)应代表装配厂。 4)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此部分的第 5)字码。,正文,表1-7 VIN的年份代码,正文,5.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与标示位置,(1)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 为了固定VIN,车辆制造厂可以在以下两种固定方式中进行选择。 (2)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 (3)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正文,(1)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1)车辆识别代号可直接打刻在车架上。 2)车辆识别代号还可打印在标牌上,但此标牌应同样是永久固定在以上1)所述的车辆结构件上。,正

11、文,(2)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1)每一辆车辆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2)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标示在车辆右侧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玻璃除外),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 3)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 4)M1、N1类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永久地标示在仪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就能够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车辆制造厂至少应在一种随车文件中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正文,(3)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1)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 2)车辆识别代号的

12、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3)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 4)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 5)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正文,6.车辆制造厂的标示责任,1)每个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应负责按本标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在每辆车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应在随车文件中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2)中间阶段制造厂和最后阶段制造厂进行改装产品生产时,应保留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原有的车辆识别代号,将该车辆识别代号完整

13、地标示在自己改装的部件或产品标牌上,不得更改,并应在随车文件中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改装后的车身部件使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被观察到,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 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无完整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且改装后的车辆属于M1、N1类车辆,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对M1、N1类车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正文,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1)车辆制造厂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2)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应提交经国家汽车主管部门授权的备案机构审核和备案。 3)车辆制造厂应按照通过审核和备案的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为每一个车辆产品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制造厂生产的出口车辆,可按照车辆进口地的规定编制车辆识别代号。 5)进口车辆制造商应遵守以上1)、2)、3)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