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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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罚论的体系与刑罚的体系,LOGO,西方国家刑罚论的体系,前苏联刑罚论的体系,我国刑罚论的体系,刑罚论的体系,刑罚论体系是依据刑罚的基本理论及刑罚发展过程为顺序所建立的刑罚理论的有机整体,LOGO,西方国家刑罚论的体系,刑罚 一元论 (不包括 保安处分),刑法概论I总论 第三编(植松正),刑法原论.总论第二编(冈田庄作),刑法I(总论) 第三编(内田文昭),第一章刑罚的种类与性质 第二章刑罚规定与具体的科刑,第一章概说 第二章刑的适用 第三章刑的执行 第四章刑罚的消灭,第一章刑罚的意义 第二章刑罚的本质 第三章刑罚的目的 第四章刑罚的种类 第五章刑罚的轻重 第六章刑罚的适用 第七章刑的执行 第

2、八章刑的消灭,没有将刑罚的基本理论列入本编, 且过于简单,未显示刑罚发展过程,展现了刑罚种类到刑罚消灭的全过程, 但刑罚的基本理论分章过细,且将刑罚 轻重独立成章与刑罚的适用并列不科学,繁简适当且展现了刑罚的发展过程,但缺乏刑罚 的基本理论,也没有给刑罚的种类独立成章,西方国家刑罚论的体系,二元论(刑罚与保安处分),日本刑法总论第三编(久礼田益喜),第一章刑罚的观念 第二章刑罚的种类 第三章刑罚的适用 第四章刑罚的执行 第五章未决拘留 第六章刑罚的消灭 第七章期间计算 第八章保安处分 第九章因犯罪所生损害的赔偿,刑法体系总论 第四编(正田满三郎),第一章刑罚制度 第二章刑罚的种类与其体系 第三

3、章观念的刑罚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刑罚的加重减轻 第四章现实的刑罚法律关系与刑的执行限制 第五章刑罚的消灭 第六章关于少年犯罪的特则 第七章保安处分,刑法总论 第三编(中山研一),第一章刑罚的意义 第二章刑罚的适用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四章刑罚的消灭 第五章保安处分,前苏联刑罚论的体系,一元论 (不包括保安处分),二元论 (刑罚与保安处分),苏维埃刑法总论 第四编 (B.M.契希克瓦节主编),苏维埃刑法总论 第十五章至二十一章 (H.A.别利亚耶夫主编),第一章刑罚概说 第二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三章刑罚的适用 第四章刑罚的延期执行 第五章免刑,第十五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

4、十七章免除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判处刑罚 第十九章缓刑 第二十章免刑、前科的消灭和撤销 第二十一章医疗性和教育性的强制方法,我国刑罚论的体系(一元论),一、以我国刑法总则有关刑罚的规定适当变更的 刑罚论体系,高铭暄主编刑法学 第四编刑罚总论 (最早、主导),第十六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十七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八章 量刑 第十九章 数罪并罚 第二十章 缓刑 第二十一章 减刑、假释 第二十二章 时效、赦免,给予刑罚基本理论以应有的重视,且大体体现了刑罚的发展过程,但各章标题概括不够,发展过程不太清楚,黎宏著刑法学,第十章 刑罚理论和刑罚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三

5、章 刑罚的消灭,刑罚的种类在刑罚的制度里,我国刑罚论的体系(一元论),二、根据刑罚理论以刑罚发展过程为基础的 刑罚论体系(见于刑罚论专著中),刑罚学邱兴隆,绪论篇 分三章(1-3章) 哲理篇 分四章(4-7章) 体系篇 分五章(8-12章) 量刑篇 分五章(13-17章) 行刑篇 分五章(18-22章),以简驭繁,层次清楚,篇章标题及顺序清楚的表现了刑罚的发展过程。但没有对刑罚消灭加以研究。,刑罚通论 樊凤林主编,第一编 刑理篇 分五章(1-5章) 第二编刑种篇 分六章(6-11章) 第三编适用篇 分五章(12-16章) 第四编量刑篇 分五章(17-21章) 第五编行刑篇 分六章(22-27章

6、) 第六编附论篇 分四章(28-31章),增加附论篇,扩展了刑罚的视野,并论述了保安处分,既研究了保安处分,又不影响刑罚一元论体系。但没有探讨刑罚消灭,且将刑罚的适用与量刑并列分篇不严谨。,我国刑罚论的体系(一元论),三、以我国刑法总则有关刑罚的规定为根据,以刑罚论专著采用的体系为基础,借鉴外国刑罚论体系可取之处的刑罚论体系(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绪论 刑罚论序说 仅一章(第1章) 第一编 刑罚种类 分四章(2-5章) 第二编 刑罚裁量 分七章(6-12章) 第三编 刑罚执行 分五章(13-17章) 第四编 刑罚消灭 分四章(18-21章) 附 编 非刑措施 分两章(22-23章),刑罚体系,

7、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必须遵循适用的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整体。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刑罚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刑罚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列的序列。张明楷著:刑法学,各种刑罚方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并且各刑罚方法不是简单地堆积,而是一个有机和谐的动态系统,刑罚的体系,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

8、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互相衔接而构成的统一的集合体。,刑罚的体系,现代,以自由刑为中心,主刑、附加刑结合的刑罚体系,近代时期,以体刑和徒流刑为 中心的刑罚体系,奴隶社会,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封建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近代社会:清末的大清新刑律仿照资产阶级的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大类。废除了笞刑和杖刑,扩大了徒刑的适用,正式把财产刑作为刑罚。终结了所有诉讼都由刑罚作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案件处理模式。,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我国刑罚体系的沿革,奴隶社会:以残杀生命和残害身体作为惩罚的手段,形成了以“墨

9、、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的奴隶制五刑体系。死刑和肉刑广泛适用。,封建社会:刑罚制度逐渐从野蛮阶段向文明阶段过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体系,现代:采取主刑与附加刑的结构,主刑包括自由刑和生命刑,附加刑包括财产刑和资格刑。且该体系体现了宽严相济、教惩结合的刑事政策 。,(一)原始时代的刑罚 原始社会初期,犯罪与刑罚都不存在。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分化,继而产生国家,犯罪与刑罚应运而生。 尧虞舜时代,生产力的发展,使私有制的形成有了可能。人类初期的刑罚,最先出现的是死刑,为了使受刑人不逃跑,才有了肉刑。据舜典记载,当时刑罚种类分为鞭、扑、金、流和贼刑(即刑

10、杀)。总共五种,形成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的雏形。 (二)奴隶时代的刑罚 夏商周五刑大致相同,为墨、劓、刖、宫、大辟。其中,商朝的刑罚以严酷著称,死刑酷刑有脯刑、炮烙、剖心等。其他还伴有族刑、流刑、赎刑、鞭刑、扑刑等刑罚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从邦所有制变革为家长所有制,以肉刑为中心,并出现了少量自由刑和赎赀制度。 奴隶时期的刑罚以众多的酷刑为代表,但从死刑为中心演变为以肉刑为中心。,我国刑罚体系的沿革,(三)封建时代的刑罚 秦朝初期,刑罚仍然采用墨、劓、刖、宫、大辟五行,仍以肉刑为中心,刑种繁多,残酷不仁。“始定刑名”的主要内容是改宫刑为斩右趾。秦朝法律制度以残酷著称,但法律中规定有对

11、犯罪集团加重刑罚,自首从轻等原则仍值得后世借鉴。 汉文帝时期,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重要的刑罚改革,废除肉刑,初步改革了奴隶制刑罚时代以来野蛮残酷的刑罚手段。 秦、汉之后,除还是以肉刑为中心外,已出现多种自由刑,这也体现了自由刑应运而生的萌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趋势朝着简化刑种和减轻刑罚方向发展。晋律规定的刑种有死刑、徒刑、笞刑、罚金、赎刑五刑。北魏规定主刑为死、流、徒、杖、鞭五刑,伴有五族、三族刑。 隋朝开皇律在北齐律、北周大律所规定的五刑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 唐律刑罚继承隋五刑并规定为法定五刑,其他还有连坐、缘坐和籍没等,刑罚执行更加明

12、确,且规定了自首减免刑罚、区分共犯首从、累犯加重等原则。封建时代的刑罚发展至唐代,基本趋于完善,不仅有刑罚方法,还有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刑罚裁量制度加以充实。更为重要的是,唐代刑罚改革,使得刑罚最为宽平,重罪条款大为减少,废除了酷刑、肉刑,株连范围最窄,除十恶等重大罪犯以外的罪,均可收赎。 自宋代以后一直到明朝、清初,我国封建时代的刑罚一直沿袭了唐代的刑罚制度,少有改变。 总的说来,封建时期刑罚仍然以体刑为中心,死刑也仍然存在,但自由刑已登上历史舞台,为刑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刑罚体系的沿革,(四)近代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刑罚 清末政府编纂大清现行刑律在大清刑例的基础上,废除了旧律例中

13、及其残忍的凌迟、枭首等死刑方法,以及戮尸、刺字、缘坐等酷刑,死刑只留斩、绞两种;取消充军刑,将极边、烟瘴充军改为遣刑,其余三等充军并入流刑;流、徒刑制仍旧,但除仍“十恶”等罪须实发外,一般流、徒犯人改在本地“习艺所”服劳役;笞、杖刑分十等改为罚金。 封建五刑就被罚金、徒、流、遣、死五刑所替代,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开始向以自由刑为主的近代刑制过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1934 年 4 月颁布的中国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有死刑和监禁,死刑执行方式一律用枪决方法。监禁有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 10 年,最低刑期为 3 个月。从刑有没收财产和剥夺公民权。 抗日

14、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刑罚种类没有统一规定,各根据地的刑事法规基本上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类。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管束、教育释放、当众训诫、驱逐出境等,主刑主要以自由刑为主。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财产。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刑罚制度新增了管制刑,将“褫夺公权”“没收财产”制度化,并规定了“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 刑罚发展至此,已形成以自由刑为中心,辅之以刑罚执行、刑罚裁量制度的完整结构。,我国刑罚体系的沿革,(五)新中国成立后的刑罚 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并于1997 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在这两部刑法典中都明确地规定了具体的刑罚

15、种类及其适用对象,进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刑罚体系。采取主刑与附加刑的结构,主刑包括自由刑和生命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财产刑和资格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而且我国刑法典中的具体刑种,采取了由轻到重,互相衔接的排列顺序。 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刑罚体系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我国刑罚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我国刑罚体系的沿革,我国刑罚体系由轻重不一的刑种组成,使得刑罚体系有宽有严,宽严相济。通过贯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收到预防犯罪的实效。并且纳入自首、立功等能够体现区别对待政

16、策的规定。,宽严相济 目标统一,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与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各个刑种所造成的剥夺性痛苦的内容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犯罪、不同犯罪人的状况,对各种犯罪给予有效、合适的制裁。刑罚体系中的各种刑罚方法全部由轻到重排列,主次分明,轻重衔接,结构严谨。,体系完整 结构严谨,我国刑罚体系的内容适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的需要;以自由刑为中心,同时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刑种由轻到重的排列符合刑罚的发展方向。刑罚方法既使犯罪人感受相当的剥夺性痛苦,又不以造成剧烈痛苦为目的;任何刑种都不包含侮辱人格、摧残肉体、牵连亲属的内容。,内容合理 方法人道,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近代刑罚观念是指将人权思想确立为法律制度的过程,在刑罚上体现的一系列的观念,包括罪行法定的观念、罪责刑相适应的观念都是以及刑罚的人道主义和有限性的观念。近代刑罚观念在中国的确立表现为刑罚的规范化和人道化。在清末前,刑罚实施的正当性来自于封建社会的天命观,刑罚是皇帝的意志,皇帝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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