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的“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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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的“大棚房” 乡村旅游密度高、链条长、拉动力大,能有效融合一、二、三产业,是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朝阳产业,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社会企业、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个体陆续投入乡村旅游发展,为乡村旅游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但在发展过程中,个别地方为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出现了先批后建、边批边建的项目,大部分乡村旅游景区、接待服务设施出现了占用耕地的情况,列入目前“大棚房”清理中,重创乡村旅游发展。个人觉得需从多方面进行破题。 针对旅游项目,建立旅游、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准入审核和管控机制。明确旅游业真正的投资需求,对投资额度和占地规模较

2、大的旅游项目进行前置核准,引导资本投向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区域、项目和业态,严控占地超大的旅游开发项目,鼓励多业态、防止旅游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规划的有效衔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联合编制专门的旅游用地规划,或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产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做好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发展乡村旅游。对旅游景观用地,允许在不改变农用权属、性质和用途前提下,以专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在保证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用于乡村品牌宣传或者旅游咨询中心的建设;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通过出租、转让、作价入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农家乐、餐馆、家庭旅馆等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全入股开展乡村旅游。加大对农民宅基地的整理力度,可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的方式招商入股发展商业和旅游服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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