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政公用实务-1K420190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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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K420190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IK420191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4)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验收时,总包单位

2、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城镇道路工程划分】单位工程(道路)分部工程(路基或路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土方路基、石方路基)检验批(每条路段)【城市桥梁工程划分】单位工程(桥梁)分部工程(地基和基础)子分部工程(灌注桩)分项工程(机械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砼灌注)检验批(每根桩)【I-2013案】问题:城建档案馆预验收是否会接收总包、分包分别提交的预验收资料?总包施工资

3、料汇集整理的原则是什么?【I-2014案】问题:指出钻孔灌注桩验收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与让步验收规定(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1)验收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100%合格;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2)分项工程(3)分部(子分部)工程(4)单位(子单位)工程(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让步验收)规定(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

4、,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竣工验收(1)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字方可生效。(2)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3)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6)工

5、程合同履约情况。1K420192工程档案编制要求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1)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2)工程资料分类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二、施工资料管理(一)基本规定(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4)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

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5)施工资料移交流程:分包总包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二)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1)竣工图表。(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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