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司特种设备的范围及通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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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的范围及通用管理规定1. 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设备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需经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许可,方可从事设计活动。 (3)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省一级(含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

2、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需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跨省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还需凭已取得的许可资格,到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报装批复后方可施工。 (7)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8)特种设备需经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

3、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的主要规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相关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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