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课件(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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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分析:1、各国之间:不确切,忽略了单独关税区2、贸易关系:包括货物贸易关系、服务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3、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4、法律规范的总和货物贸易: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本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托收统一规则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一、 两大法系及各国的货物买卖国内法(1)

2、普通法王室法院,以后统称普通法法院。这些官员和法院根据国王的敕令,并参照当地的习惯进行判决,在这些判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全国适用的法律,统称普通法。(2) 衡平法16世纪出现的衡平法也是判例法(3) 制定法(成文法)。Eg:【英】1983年Sale of Goods ACT、 【美】U.C.C.(二)中国的货物买卖法律1、合同法(1999月3月颁布)附则2、民法通则,合同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普通法,特别法优先,所以合同法优先。二、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一) CISG1、 制定背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0年制定。日、英、韩未参加。2、 范围:(1)国际营业地(

3、当事人有外国国籍、标的物在国外、HK、MC、TW)(2)货物钱: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拟制不动产:船舶、飞机无形物:电力(3)买卖私人、家庭用执行令三来一补、服务合同(4)合同:只有合同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效力、售后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产品责任等。3、我国的2保留(1) 非书面形式保留(2) 非缔约国当事人适用的保留(eg我国与日本公司在美国签订的合同不自动适用)4、公约的效力除非明确排除,否则自动适用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简述1、 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 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协议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注意:a:法律不禁止的,

4、即可。Eg赌博、贩卖妇女、儿童、男人 b:双方同意才具有约束力:eg“不表示反对即有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诚实信用原则二、要约(offer)(一)含义:清楚表达 一定条件下成立合同 单方面 意思表示清楚表达:“我想,”“我有可能。”不行(二)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否则,为要约邀请(eg,广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等等)。例外情况1: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人作出。可否拒绝给酬?不可。例外情况2:如果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也是要约。2、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吹嘘、礼节、询问等不成立合同。Eg1:“will you sell that land on

5、 9000RMB?”不是要约Eg2:请吃饭,却失约。Eg3:喝醉了卖地。不是#如何判断其内心表示:reasonable person的标准3、内容“十分确定”到底多确定?CISG要求: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确定。注意:确定的方式很多,分明示和默示。默示:不作任何的表示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明示:明确表达出价格。方法1:固定价格(eg,按计算器),方法2:活价(按装运月市场平均价)。其他方面不必确定,Eg:质量推定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货时间随时,但要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交货地点债务人所在地。4、要约人表明,若得到承诺后即受约束。三、承诺(acceptance)注意:1、vs recei

6、ve:receive不一定accept。2、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若不是,不可以。3、同意:非实质性变更4、有效期内作出逾期承诺?(以到达生效)原则上,逾期无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同意。5、作出的方式:(1)与通知同样的方式/按惯例特定情况下,可以默示。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以后,必须要有效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合同有效的4要件1、主体资格合法自然人:注意其年龄;公司法人:注意经营范围。2、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reasonable person的角度看:是否有欺诈,乘人之危、胁迫等情况。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我国必须书面。格式合同与标准

7、合同格式合同:一方早已制定,对方take it or leave it.标准合同:一些国际商业协会制定的。双方可以酌情采用。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一、概述1、履约原则严格履行、诚实信用2、买卖双方的义务:(1)合同约定义务,(2)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作为合同约定义务的补充。二、卖方义务交货包括:移交货物(转移占有权);移交有关单据;货物的品质担保;货物的权力担保;商品检验(一)移交货物时间、地点如何品质免责免责的法律条件1、德国:免责条件应属于买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瑕疵,或该货物属于系他人质押给卖方被公开拍卖的货物。 2、英国:如果货物缺陷在订立合同前已经特别提醒买方的注意,或买方订约前已经

8、检验应当能够发现的缺陷,卖方不负责商销品质的保证;如果有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信赖也没有理由信赖卖方的技能或判断力,卖方不负责特定用途的保证。3、美国法规定了卖方免除品质担保条款的条件:第一,卖方不能在买卖合同中预先排除货物导致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第二,词语应当醒目显眼,并采用大号字体或黑体字或不同颜色书写或印刷,以便引起买方的注意。第三,如果排除或限制商销性担保,必须使用“商销性(Merchantability)”。如果卖方使用了“依现状(as is)”、“含各种残损(With all faults)”词语;或者订立合同前已经检验本应能够发现缺陷的,则被认为合法排除了品质默示担保义务。四)商品检

9、验品质担保责任不因风险转移而转移。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检验或检验后发现品质问题,又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视为放弃对卖方的索赔权力。(五)货物的权力担保(1)货物所有权担保:卖方保证自己对货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eg:代理人的处分权)。Eg:卖驴(2)货物不存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抵押后再卖,效力?无效,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3)请求权的担保:他人以各种理由请求合同不成立。Eg:共有人请求出售无效。(4)知识产权的担保:保证第三方不能根据知识产权法主张任何权力或要求。例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第五节 违约与救济一、违约的归责原则违约的归责原则:在归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正确认定责

10、任的一定的法律原则。分: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大陆法: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证明违约方有过错推定过错英美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和特别的法定免责事由)所以,两者都: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则违约方均需承担责任。法定免责:不可抗力;特别的法定免责事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事由。Eg:我国合同法31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违约行为的形态1、大陆法:给付不能(未规定“积极违约”) Vs.给付迟延2、英美法:违反条

11、件(重要,根本性违约.时间、质量、数量一般为重要条款。) vs违反担保(次要的违约) vs违反中间性条款(除重要的、次要的以外的中间性的条款。)3、CISG:根本违约vs非根本违约(1)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以结果为判断标准* 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主要是“利润”* 预知的理解* 效果:可以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不同于我国的合同无效)* 预期违约vs 实际违约

12、4、我国:不履行(不能履行(法律上不能vs事实上不能)vs拒绝履行)vs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vs不完全履行)五、损害赔偿(一)适用的违约情形任何买卖双方或单方违约的情形(二)赔偿的范围1、全部赔偿2、大致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得利润/应付利息(三)赔偿范围的限制1、 可预见性规则即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赔偿责任。判断标准:因违约方应当具备的预见能力采取不同的预见标准。(1) 当违约方具有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时,采取合理的标准(2) 当违约方具有特殊预见能力时,采取违约方特殊标准。影响违约方预见能力的因素通常包括:违约方的身份、受害方的身份、合同的对价、受害方对特殊信息的披露

13、等。2、减轻损害规则即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适用此规则的3个条件:受害人具备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客观条件;受害人具备该主观条件;受害人客观上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3、损益相抵规则即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利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予以扣除。(四)计算方法分约定和法定两种1、约定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1)违约金不与损失重复计算。(2)违约金 实际损失-?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cn法: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 英美法:不具有惩罚性 CISG无相关规定。是否有惩罚性,取决于各国国内法规定。2、法定赔偿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按具体情况具体计算。按法

14、定计算方法计算。CISG规定:【1】解除合同时(1)有替代交易的按补进差额合同价格替代物交易价格其他损失(2)无替代交易的时价差额合同价格解除合同时的时价其他损失解除合同时的时价:原应交货地点的时价【2】不解除合同时修理费用不能使用期间的损失六、继续履行1、适用的情况不和解除合同并用2、能否要求裁决对方强制履行(1) CISG无规定,视各国国内法而定。(2) 大陆法:继续履行是一种主要的违约责任或补救办法。(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当事人的信誉所在。)(3) 英美法:不是一种主要的违约责任或补救办法。强制履行不符合民间交易性质。只有当金钱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菜能裁决强制履行。(4) 我国合同法要求继续履行的条件:1、事实上可能;2、经济上可行;3、时间上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七、解除合同1、方式:可以单方,可以双方2、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十分严厉(1) 形式要件:通知(2) 实质要件: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英国法:违反要件;美国:严重违约;CISG:根本违约(3) 时间要件: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九、违约责任的免除(一)约定的免责条款(二)法定免责情况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 自然原因引起的,eg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2) 社会原因引起的:eg罢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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