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概论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徐丽娟 主编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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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12.2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2.3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2.4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范 12.5 网络安全的法律规范 12.6 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制裁,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12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学习目标,本章小结,目录,本章习题,网络课堂,第12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学习目标: 1)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2)了解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3)了解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4)了解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范。,12.1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12.1.1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自19

2、96年以来,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2.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3. 地区性组织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务的政策 4世界各国积极制定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综合性的法律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UNCITRAL统计,截止2000年9月底,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12.1.1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2.1.2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1

3、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历程 我国的计算机立法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公安部开始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并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与之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同时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12.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方面。 电子商务首先是一种商品交易,其安全问题应当通过民商法加以保护; 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计算机及其网络自身的安全程度。,12.1.3 电子商务立

4、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 (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3)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签名法等。 (4)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12.2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客户与交易中心、客户与银行、银行与认证中心都将彼此发生业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

5、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反之亦然。,12.2.1 卖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卖方应当承担3项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12.2.2 买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买方同样应当承担3项义务: 1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12.2.3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这一

6、角色决定了交易中心既不是卖方,也不是买方,而是交易的中间人。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内和具体要求下进行业务活动的。,12.2.3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2.2.4 网络交易客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在电子商务中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其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

7、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 作为发送银行,在整个资金划拨的传送链中,承担着如约执行资金划拨指示的责任。一旦资金划拨失误或失败,发送银行应向客户进行赔付,除非是在免责范围内。作为接收银行,应按其客户的合同要求,妥当地接收所划拨来的资金,也就是说,它接到发送银行传送来的资金划拨指示便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如有延误或失误,则应依接收银行自身与客户的合同处理。,12.2.5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

8、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是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往往带有半官方的性质 。,12.3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广义上来看,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域名、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12.3.1 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所认可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1990年我国制定的著作

9、权法明确地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来加以保护,并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2.3.1 著作权,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传输权及精神权利。复制权指对作品的复制权利,即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复制件的专有权利。 出租权是指将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 传输权是版权人享有的将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让公众在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归属的法定原则。,12.3.2 域名与商标权,1域名的法律特征 从本质上来看,域名也是一种资源。域名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

10、,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域名的存在和登记规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法律做出规定并进行解决。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标识性: (2)惟一性: (3)排他性。,12.3.2 域名与商标权,2域名的商业价值 域名虽然与公司、商标、产品名称并无直接的关系,但由于域名在互联网上是惟一的,一个域名一经注册,其他任何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城名了。有人把域名地址又称为“网络商标”,认为域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或商号等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所以域名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接近,因为这样的域名有让其转变为潜在商标的功能。 一

11、个商业实体的域名根据该实体的商号或者产品商标进行命名,还能够成为提高特定商家或者产品知名度的一种手段。,3域名与商标冲突及域名抢注纠纷 常见的纠纷是由于互联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以他们的商标作域名。更能刺激商家战略神经的是从资源的角度来看,好听、简明易记的域名是有限的。 网络用户与日俱增,每个域名不能重复,域名的需求也就与日俱增。当有限的供给与无限的需求发生矛盾时,一些投机者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域名资源。,12.3.2 域名与商标权,12.3.2 域名与商标权,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

12、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选择、授权或者撤销一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互联网络域名系统。CNNIC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就是CNNIC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制定的。,12.3.2 域名与商标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了规定: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

13、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以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还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转让或者买卖。,12.3.2 域名与商标权,4案例分析 广东某制衣厂抢注英文商标“kelon”域名纠纷案 1998年 3月,被广东某制衣厂抢注其英文商标“kelon”作为域名的科龙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制衣厂的抢注行为属于恶意侵权行为,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4、任。这是我国第一例域名纠纷案,最后法院裁定该制衣厂注册“kelon”域名行为属于非法。 该制衣厂自知理亏,已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其注册的“”域名,并交回了注册证书。,12.4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规范,12.4.1 数据电信制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实际上就是一部关于数据电信效力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就数据电信的概念、书面功能等同标准、法律效力、发送与接收及其归属等基本问题作了规定。,12.4.2 电子合同,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电子合同的概念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广义的电

15、子合同是指经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形式,即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以“数据电文”为形式拟定的合同。 狭义的电子合同概念是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12.4.2 电子合同,1电子合同的特点 1)电子合同是面向数据信息的,具有一定的固定格式。 2)EDI报文是有国际标准的,标准化是拟定电子合同的关键。 3)信息传递是从计算机到数据通信网络,再到交易伙伴的计算机。商家之间拟定电子合同过程无需人来干预,因此称为“无纸贸易”。 4)EDI信息的发送者和接受者都是计算机的应用系统,能

16、自动处理传输来的数据。,12.4.3 数字签名(电子签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统一电子签名规则(草案)第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条提出: “电子签名系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电子签名的目的是利用技术手段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以及有效保障传输文件内容不被当事人篡改,不能冒名顶替传输虚假资料以及事后不能否认已发送或已收到资料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12.4.3 数字签名(电子签名),1数字签名的特征 从理论上讲,数字签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确认主体身份:由于在数字签名过程中,私人密钥只能为发文者独家所拥有,正常情况下,没有其他人可以拥有和使用。 (2)确认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性:原文的资料经过多次加密及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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