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案致省环保厅《行政执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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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磁辐射案致省环保厅行政执法申请书电磁辐射案致省环保厅行政执法申请书2011年06月21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申请书 申请人:昆明市关上双桥路351号住宅区32家住户 环境维权代表人:曹立亚,住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双桥路351号。其他信息略。 环境维权代表人:牛京琳,住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双桥路351号。其他信息略。 环境维权代表人:谢君兆,住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双桥路351号。其他信息略。 特别授权代理人:杨名跨、彭思美,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0871-5317038 传真:0871-5333563 请求事项: 请求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责令中国移动通信公

2、司昆明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非法建造于昆明市官渡区消防大队四楼楼顶的移动通讯发射基站的行政处罚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等32户业主共100余人是居住于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351号原云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职工住宅小区的居民。该小区于199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该小区附近尚有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部队干休所等居住人群数万人,属于典型的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但是,在距离申请人居住小区所在位置仅仅10余米的地方官渡区消防大队四楼的屋顶之上,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昆明分公司(下称移动公司)却于1996年(此为环保部门材料记载,实际建设年限希望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建造了一个大型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该基站现在装

3、有40W的微波发射天线6个,因其天线增益(dBi)为15.5dB,故每个发射天线的等效发射功率高达620W。且经常擅自改变发射天线而不向环保部门报批。 近年来,小区居民疾病频发,健康状况不断恶化。已经出现诸如心血管病、脑瘤、癌症及头昏、头痛、血压异常、睡眠障碍等疾病(均有单位组织体检的病历记录)。现在,各种莫名其妙的慢性疾病仍在蔓延,小区小孩也因无法正常入睡而昼夜哭闹,育龄妇女更为保全胎儿而投住他处。如此环境,实在令人痛苦不堪,时时处在惊恐之中。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电磁辅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1、电磁辅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2、电磁辅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

4、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3、电磁辅射是造成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4、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大脑组织发育、骨髓发育、视力下降、肝病、造血功能下降;5、电磁辐射可使男性性功能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国家环保部电磁辐射评审专家也就电磁辐射对人体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开发表了类似观点。 正是在有关专业人士的提醒之下,小区住户才知道自己频患之怪病可能就是“环境病”,且与电磁辅射污染难脱干系。污染源完全可能就是距离住宅小区最近处仅仅10余米远的移动公司大型发射基站。为此,从2007年以来,申请人便通过信访途径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但相关有权环保机构并没有依法对该项目的违法性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得知可能存在严重电磁污染的发射基站竟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建设项目,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过任何环保申报、批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电

6、磁辅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辅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及电磁辅射防护规定之要求,本案所涉移动通信大型基站必须受到国家有关法规的严格规范和调整。即必须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必须严格遵循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必须遵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予以竣工验收。甚至还须视情况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根据电磁辅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论电磁辅射建设项目建成于何时即无论建设于该办法1997年1月27日颁行之前后,都必须办理/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手续。且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通告之要求,“在云南范围内的电磁辅射建设项目,最迟

7、必须于2005年7月30日前到省环保局申报补办环保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省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磁辐射项目或设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建设和运行的;在建、已建的电磁辐射项目或设备未按要求补办环保手续的,云南省环保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未经申报和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等等。本案中的移动通信发射机

8、站因根本没有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手续,更没有依法经过竣工验收而获颁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便在根本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长达10余年之久,这显然已经构成严重的环境违法。对此彻头彻尾的违法建设项目,无论要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都必须首先责令其停止使用,且应并科其他处罚措施。 在此之前,申请人已就本案环境违法事宜依循环境信访办法要求处理,但至今有权机构仍然没按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处理,而仅仅象征性地就移动公司通信基站之电磁辐射是否超标进行检测,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国

9、家环境法规的应有权威,监督环保机关善尽职守,申请人特正式依法予以控诉,并提出本环境执法申请,望国家法定的有权环保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前述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时限,第三十条规定的结案时限,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予以回复。 我们深信,环保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肯定愿意有所作为,也一定想要善尽职责。因此,我们相信国家环保法规应该是有尊严、有效力的;相信国家环保制度是有生命力、有作用的;更相信环保部门是有作为,有担当的。故就本案,相信环保部门不会漠视法律,不会亵渎职守,更不会罔顾民生。谢谢! 此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申请人:昆明市关上双桥路351号住宅区32家住户 环境维权代表人: 曹立亚 牛京琳 谢君兆 特别授权代理人:杨名跨 彭思美 2009年10月12日 附: 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关上移动基站问题办理近况的复函,共2页; 2、昆明市环保局“昆环保请2007103号”文件,共2页; 3、照片一组7张,共3页; 4、昆明关上双桥路351号小区部分住户身体状况简述,共4页; 5、推举环境维权代表人决定书及推举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共18页; 6、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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