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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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几点说明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2年6月份(由二级学院直属党组织统一收取)。2、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在签定就业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所去单位接收党员的程序(需从哪级党组织转),尤其是要问清楚接收党组织名称(提供准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台头名称)。3、对所去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所在社区或街办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派遣证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4、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

2、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5、毕业生党员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有效期时间之内到拟转往党组织进行组织关系接转。避免长时间把组织关系拿在手里而成为“口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遗失、过期,要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报告(不能超过三个月)。因改派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我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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