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例分析 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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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赵某拥有私房三间,使用面积共计二十七点五平方米,多年来一直租与马某居住。现在该房内居住的有马某及其女儿、女婿、外孙女。赵某除该处房产外,在他处无其他住房,多年来一直随子女居住。一九九九年一月,赵某以自已所有的私房三间现由马某一人租住,且自己住房困难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将该房收回自住。【审判结果】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马某承租赵某私房未违反租赁合同,且赵某所述其私房由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节,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遂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判决:驳回原告赵某收房之诉讼请求。判决后,赵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撤销原判,由马某腾出诉争之房。二

2、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与马某曾于80年代初签订房屋租赁契约,租赁期限未定。后马某一直于该房内居住,现在该房内居住人系马某一家四口人,赵某在他处无其他住房,一直随子女居住。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房产所有证、私房租赁契约、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但赵某所述其私房由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节,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双方诉争之房系赵某之私产房,其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之权利,且赵某现他处无正式住房,其居住困难大于承租人马某。马某一家四口人占住西房三间,具备腾退部分房屋的条件,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收房之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

3、判,根据马某家庭人口情况,赵某要求将房屋全部收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于1999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二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马某及其共居人将三间争讼房屋中的西向第一间腾空交予赵某。由赵某负责将该房与第二间之间隔断墙上的门封堵,并该房另行开门。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评析】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房地产案件。由于我国及北京市房地产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产权人虽在名义上拥有房屋产权,但房屋被历史上形成的承租人长期租住的情况。在这种承租关系中,房屋租金往往是一直在依照历史上形成的极低廉的租金标准执行,名为承租但实际上并未支付租金的例子亦屡见不

4、鲜。近几年来,房屋产权人因不满原有租金或自身住房困难, 要求收回房屋而引起的诉讼十分普遍。那么,这种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否可以退租腾房,应依据何种法律呢?对于此种情况,我国法律中相应的规定不够完备,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中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根据该条规定,此种案件是否判决退租腾房,主要考察两个情节:一是产权人收回房屋是否自住,主要是看产权人住房条件是否困难;二是看承租人是否有其他房屋,是否可以搬迁。在实

5、践中,根据双方居住条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法:一承租人确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则无论产权人住房是否困难,均应退租腾房。在产权人住房困难的情况下,理应准许其行使对自有房屋的使用权;即使产权人住房条件比较宽裕,出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未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只需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期限即可,一旦产权人提出解除租赁关系,亦应准许,但应给承租人搬迁腾房必要的时间。二承租人无其他房屋,且产权人住房相对宽裕的,一般不准许产权人全部收回房屋。这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保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避免出现承租人无家可归的情形,法律要求产权人让渡一部分所有权,具体讲就是暂时放弃对自有房屋使用权的行使。但

6、其对房屋的其他所有权,如处分权、收益权仍受法律保护,该房可以出售,亦可以收取房租。三承租人无其他住房,搬迁确有困难,但同时产权人亦无房居住,住房困难的,则应本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协调双方矛盾,尽量解决困难。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对比双方具体情况后,认为产权人住房更加困难,而承租人具备腾退部分房屋的能力,故作出如上判决。综上所述,房屋租赁纠纷中的退租腾房案件,主要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在保护产权人使用权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和社会安定,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值与当事人住房是否困难,则由办案法官根据当地的普遍住房状况、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应住房标准,权衡双方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河北凌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7、 程民科案情简介:史某租赁尹某门脸房一套,合同约定该房屋用于餐饮店,并约定了租金和付款期限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史某开始装修,遭到小区多名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阻拦,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小区的底商不可以经营餐饮店,会污染环境。史某随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市环保局告知,市政府确实有规定,说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否则,办不了环评,也领不了营业执照。眼看经营无望,史某多次找到出租人尹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项,尹某拒绝。于是史某将尹某告上了法庭。法律解析:本人作为原告承租人史某的代理人参

8、与诉讼。庭审中,出租人的代理人认为,市政府的规定太隐蔽,虽然颁布,但长期压在领导的办公桌底下,没有其他人知道,出租人根本不知道有此规定的存在。另外,如果合同要解除,承租人也有过错,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前应当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咨询,不能在签合同前什么都不管,而等到出问题了,全把责任推到出租人身上。对此,作为原告承租人的代理人,我的答复是,首先,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就推定全体公民都知晓,被告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该法规免除自己的责任。其次,关于该合同解除的原因及产生的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到底是原告承担或是被告承担,或是双方按过错分担,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6

9、条规定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可见,在租赁期间保证出租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属于出租人的义务,而不属于承租人。以上两点代理意见,法庭当庭予以采纳。关于合同的解除问题,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法条第五项规定,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而本案中,涉及到的违反条款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仅仅

10、是河北省政府的文件和廊坊市政府的文件。很明显,不能依据这两个文件对该合同提出无效的诉讼请求。于是,我们选择了主动解除。合同法94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出租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根本违约行为,据此,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接下来,顺利成章,我们找被告谈,被告不同意。我们就给被告发邮件,考虑到被告会拒收,我们直接在邮件的封面上注明“解除合同”字样。果然,被告拒收。可是,拒收说明你还是看到邮件了,只是主观上不想接收而已,说明邮件到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到了,合同解除了。接下来,又考虑到被告有一项权利,即对解除合同

11、的通知提出异议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这项权利,如果被告接受了解除合同的通知邮件,不同意,他应该起诉我们,我们就省诉讼费了,如果不起诉我们,置之不理,最长三个月后,再提异议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当然这个时间可以由原告确定,例如给五天或七天。最后,被告一直没搭理我们,直到三个月后我们起诉他们,要求返还合同款项。这时候,被告代理人在庭上竟然还说看看一起把房子租出去,以减少损失。我明确告诉他,合同在去年10月28日已经解除

12、了,租不租房子是你们自己的事儿,跟我们早都没关系了,被告听到后一脸的愕然!此案近日宣判,我方胜诉。推荐理由:自认为是一起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驾轻就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精巧设计,有理有利有节的主动推动诉讼进程,并成功赢得诉讼的经典案例。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

13、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

14、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

15、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简称甲

16、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

17、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

18、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址:_ 地址: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鉴证机关: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代表:经 办 人: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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