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核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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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州核桃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楚雄州核桃产业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州核桃加工种植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州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坚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企业、为会员服务。以促进楚雄州核桃产业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提升核桃产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桃加工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核桃加工种植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核桃加工种植企业之间

2、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核桃加工种植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同时接受楚雄州民政局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和财务管理设在楚雄市胜景路11-3号(大姚亿利丰农产品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免费提供)。笫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愿望与要求,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核桃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加快楚雄州核桃产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一)开展全行业基础情况的调查、搜集和整理

3、工作,掌握州内外核桃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协助政府开展核桃行业管理,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我州核桃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二)积极培育核桃市场,协调本行业产、供、销的关系,促进科、工、贸的联营、联销,促进行业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和联合,加强行业、部门、会员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三)广泛收集本行业国内外、省内外、州、县内外科学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资料,为政府、有关部门、会员提供信息,指导会员的经营和生产。(四)开展核桃新品种的考察,加强种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五)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推

4、广应用,开拓核桃新产品,深化核桃产品的系列化、规模化生产,提高附加值。(六)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引进、技术咨询服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贸合作和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素质,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七)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核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利用和保护相结合。(八)组织制定核桃产品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九)依法对“楚雄核桃”商标进行申请、管理和宣传。(十)宣传普及核桃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搜集我县核桃食品文化资料,开展核桃营养保健和烹饪技术研究、交流、开发珍贵核桃和独特旅游商品,发展核桃与旅游相集合的特色旅游产品。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

5、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凡在楚雄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核桃加工种植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核桃专业合作社、热心支持并促进楚雄州核桃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机构、从事楚雄州核桃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组织,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二)凡系核桃加工企业家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有一定规模核桃收购种植户、从事楚雄州核桃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楚雄州核桃产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

6、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会员部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会员部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

7、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三)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其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笫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

8、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和通过章程;(二)选举和任免理事;(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协会方针、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任务及重要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州科协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笫十七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从理事会中选

9、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八人,秘书长一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提交会员协会通过,并组织实施。(三)拟定协会机构设置,提交会员协会审议批准后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四)推选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先进生产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五)组织推荐、鉴定行业优秀产品。(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批准接纳新会员或办理原有会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会员资格。(八)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九)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业。第十九条 理事

10、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笫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及多

11、年从业经验者;(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州科协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州科协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

12、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秘书长人选;(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核实会员入会或自动退会事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

13、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第三十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具体事务。笫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笫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1、 单位会员:会长单位:1万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2、个人会员:100元/年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二)本会举办

14、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等支出;(四)其它与本会相关的支出。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楚雄州科协和楚雄州

15、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笫六章 章程修改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楚雄州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楚雄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笫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楚雄州科协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楚雄州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楚雄州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楚雄州科协和楚雄州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笫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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