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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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行设立规定新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者可以从事质押业务,也就是最常见的典当业务;达到500万元可以从事抵押业务,可以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而达到1000万元就可以开设分支机构。 经营个人典当行的操作流程相对简单,无需信用调查,也无需他人担保,只要将值钱的东西拿到典当行就可以兑现。个人典当只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照、护照等),企业典当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另外就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批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我帮你查了一下,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2、,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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