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 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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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拔管杀妻案关注丈夫拔管杀妻案法院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昨日取保候审被释放文/记者王纳图/记者轩慧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沸沸扬扬了近2年时间的拔管杀妻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一般呆板干巴的法律文书,这次的法院判词却写得情理并茂,令人感慨。被告人文裕章与被害人胡菁本系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本院综

2、合评判上述情节,判决如下: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饱受关注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时隔22个月后,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属情节较轻,且有自首、认罪悔罪及赔偿损失等情节,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外,文裕章赔偿了胡菁近亲属128万元人民币。判决后,胡家人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表示要商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抗诉。文家亲属则对判决结果满意,认为这也是胡菁希望看到的结果。随后,记者获悉,由于本案10天之后才能生效,文裕章昨天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案件认定:拔掉呼吸管致妻子死亡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家中昏倒,文

3、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下午3时,文裕章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后就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了,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欲重新插管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下午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法医检验鉴定,胡菁见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于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

4、死亡。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无法救助后,竟无视国法不顾他人阻拦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法院综合评判两人的实际情况,依法认定被告人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被告人文

5、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被告人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被告人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文裕章依法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判决如下: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三大焦点问题焦点一:文裕章的作案动机文裕章始终供述其看到妻子胡菁的样子很痛苦,他很伤心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他不想让胡菁忍受这种痛苦,就将插在她嘴巴内的氧气管拔掉。被害人之母肖桂莲则称,文裕章与第三者张某关系暧昧,文裕章拔管子的举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一时冲动,因为文裕章怕

6、胡菁醒来和他离婚分财产,怕胡菁不死第三者不能进门。经查,阮护士证实文裕章听她讲胡菁的病情没有变化时就趴在胡菁床前哭起来;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时,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医务人员见状上前制止文裕章,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急救,但文裕章阻止医生、护士对胡菁进行救治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阮护士的上述证言得到了证人何某、陆某证言的印证,综合评判文裕章与胡菁死前感情和睦、子女双全、家境优裕等事实,法院认为文裕章所述作案动机真实可信。肖桂莲所述无相关证据证实,不能采信。焦点二:胡菁因何原因死亡福田公安分局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的检验及鉴定结论为:死者胡菁见

7、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在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的原因是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法院认为,上述鉴定内容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果相符,结合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当庭陈述,应予以确认福田公安分局对胡菁死因的鉴定结论。焦点三:关于本案的性质辩护人提出:虽然脑死亡没有明确立法标准,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脑死亡标准的,我国实际的医疗案例中有几百起脑死亡病例,因此在我国脑死亡不是理论问题,实际已在采用。故胡菁的死亡与文裕章拔气管插管没有关系。公诉人认为,我国在立法、司法的层面不存在脑死亡的概念,因

8、此本案探讨脑死亡的问题毫无意义。文裕章拔呼吸管之前,被害人是有自主心跳,并且靠呼吸机维持呼吸,从临床上来讲被害人的生命特征是存在的,在文裕章拔管之后短短十几分钟生命停止宣布死亡,被害人胡菁死亡和文裕章拔管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存在的。法院认为,人只要生命特征存在,即应认为其享有法定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其生命。公诉人所述具有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应予支持。家属反应文家:胡菁在天之灵也希望看到这个结果40岁左右就已经一头白发的文裕章听完判决结果被带下去时,脸上表情平静。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前来旁听的文裕章母亲和哥哥、姐姐都很满意,一走出法庭外,脸上就已经露出笑意。文裕章哥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

9、结果是我们最希望得到的,胡菁(被害人)在天之灵也希望看到这个结果。文裕章哥哥说,他们俩本来是恩爱夫妻,我弟弟都是因为爱才做出这种事。文裕章妈妈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但是欢喜之色溢于言表。胡家:判刑太轻显失公平昨日听到一审决结果后,被害人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和其姐姐十分激动:判得太轻了,太不公平了,这是一条人命啊!难道有钱就能买通一切吗?肖桂莲当场眼角湿润,她对记者说:我是一个65岁的老人,又是外地人。文裕章家在本地有钱有势,是岗厦首富。和他们相比,我只是个弱势群体。但是我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如果杀人都能判缓刑,那是不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男人们,都可以拔掉病重妻子的呼吸管来解决问题呢?肖桂莲认为,文

10、家开始没有赔偿诚意,一开始只愿意赔20万元,又加到40万元,后来因为他们起诉了遗产继承官司,文家才舍小搏大给予128万元赔偿,可是128万元能买回我女儿的命吗?胡菁的姐姐胡蓓认为,妹妹胡菁生病昏迷,和文裕章有小三绝对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精神压力太大,我妹妹怎么会出事?肖桂莲和胡菁都表示,将会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此案提起抗诉。至于她们状告当事医院索赔案和胡菁遗产继承案,一切都将等待此案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后,福田法院才会继续进行审理。昨日宣判前,肖桂莲和姐姐胡蓓还表示,可能会考虑争取文裕章和胡菁子女的抚养权。不过宣判之后,肖桂莲心灰意冷,称可能会放弃孩子们的抚养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文裕章与胡菁所

11、生的一男一女,现在由胡菁妈妈带着,女孩读五年级,男孩念幼儿园,文裕章妈妈每月会给2000元生活费。据肖桂莲说,小男孩还小,但小女孩已经懂事了,现在变得很孤僻,每天一放学就回家里躲着,不和其他同学玩,开家长会别的孩子都是父母参加,她却没有父母参加,感到很失落。小女孩生日那天,看到一只蝴蝶,就跟外婆说:看,这是妈妈回来看我了。专家点评赞同:判决体现了人文关怀资深法律评论员、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展示了司法制度的法不容情又体现了对家庭内部犯罪的人文关怀。张兴彬说,这个案件非常特殊,文裕章的动机和一般故意杀人不同,按法院查明,他是从让爱人不再受病痛折磨而出手拔管的。所以法院的判决更

12、多地表现出一种人文的关怀。该案判决不会起到鼓励安乐死的负面效果,因为文裕章最终还是接受了刑事制裁,在经济上也做了很大赔偿。反对:故意杀人罪中最轻的量刑刑法学专家,深圳法学院教授吴学斌认为,这种量刑是故意杀人罪中最轻的量刑,中院判决值得斟酌。吴学斌认为,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起点刑就是3年。除非是被害人有过错或自愿选择死亡,被告人帮助其自杀,这种故意杀人中最轻微的情况,才有可能判处缓刑。文裕章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拔管杀妻案一审被抗诉被害人母亲认为量刑轻2010年12月21日16:13人民网胡谋等字号:T|T人民网深圳12月21日电(胡谋孟广军)近期,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拔管杀妻案

13、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文裕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判决作出后,引起社会热议。被害人胡菁的母亲以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2月17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本年度第33次检察委员会,专门对此案进行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办案,该院邀请五名三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全程旁听了案件审议过程。深圳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增昌主持了会议。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从发案、起诉到判决的有关情况。受邀列席会议的5名社会人士在了解案情和判决情况后,结合各自实际谈了看法。预防咨询委委员庄先生从医学

14、的角度认为,我国并没有认可安乐死的作法,被告人文裕章在医院作出临床诊断死亡的结论前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否定评价。执法监督员于先生从法学角度认为,法院对被告人文裕章的动机采信有误,考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缓刑判决不当。人民监督员于老师从教育角度认为,缓刑判决会误导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的正确态度,社会效果不佳。受邀人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建议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随后,与会的10名检委会委员在充分参考列席会议三员的意见后,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委员们的表决,检察委员会在会上做出决议,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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