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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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方法(法)让-保罗拉卡兹著引言2第一章城市规划与权力3一、城市规划、决策与权力3二、决策的方式4三、专业工作的地位6四、共同的特性7第二章城市布局8一、城市的布局9二、街区的布局11三、城市布局规划的实施12第三章战略规划方法13一、借助于模型化13二、有效性条件14三、实施方式15第四章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17一、另一种价值体系17二、参与的程度18三、参与的方法19四、参与方法的局限性21第五章管理的城市规划方法22一、工业弃地的情况22二、处境困难的街区23三、旧街区24四、方法上的特征25第六章通讯的城市规划方法26一、企业选址的影响因素26二、通讯的城市规划方法27三、技术化

2、城市(technopole)28四、方法论上的特征29第七章关于实施的研究29一、定义的研究29二、制定策略31第八章城市规划的工具和技能32一、土地使用政策32二、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33三、实施的城市规划35四、城市规划的技能36结语37引 言我们可以以许多不同的方式涉足城市规划领域,如描述以往的成就;批评现今流行的做法,同时提出进行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甚至像十九世纪的乌托邦主义者那样,提出扎根于理想城市中的完美社会。这些探讨很少能摆脱成见的束缚,而且对哪个构成专业的做法,哪个是属于教条的、标准化的或经典的学说则难以区分。本书从研究50年来一直使用的专业方法着手,同时尽可能避免加以评价。这些

3、方法差别很大,应该按不同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并对这个行动范围略作狭义方法论的分析。 后面这一项工作很复杂。城市规划方法与其它方法相反,它不会听凭人们将它禁钢在科学的或内部专业的逻辑中,其知识不能通过大学之类的教育来传授,而且不能对城市整治提案的理由进行论证。我们将要看到,决策方式问题有其社会和政治的参考标准。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此人们不能将城市规划简化成一种自身拥有论据的方法。 再说,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对象,本身就以复杂为其特征。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统一,使城乡对立的理由不复存在,而城墙的拆除、入市税的废止以及城郊居民区的飞速发展,这些都使城市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 然而,借助于各种科学学科的

4、知识,人们就可以理解,尽管城市目前发展趋势如此,但其内部逻辑为何继续存在。因此,在城市规划问题的研究阶段,这些学科知识被用来提出工作的主要课题。主要说来,一座城市,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片城市居民区,同时又是:一个自然地理位置,常常预定为交通路线的中途站,但有时也由政治决策产生;一个建设场所,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在此产生新的街区,改造现有的结构,创造或重建标志城市特征的象征性建筑;一经济空间的重点,生产、交换、服务以及消费的优越场所;一极度紧张的社会空间,适于促进各种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影响,直至爆发冲突,从而赋予这些主要场所和政治运动应该学会理解的丰富意义;一独特的政治空间和管理空间,需要特殊的管

5、理方式。在对城市的理解上可能产生的这种差异足以说明,各种城市规划方法是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这种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提出问题的方式、预定的决策标准,乃至决策的方式。但是这些相继出现的方法并没有随着它诞生的那个历史时期的完结而消失,相反地,它们仍保留着所有的有效使用范围,使得如今用于处理一个特定问题的方法相当丰富。详尽的历史分析还表明,选择适用于一个特定情况的方法,不只是依赖于人们可以称之为技术的专业因素,它还取决于一些标准,这些标准是属于政治负责人,并且涉及到连接研究、协商、行政手续以及最终实地行动等几个阶段的长期过程的引导方式。本书所用到的各组概念之间可能建立起来的关系,

6、概括在第一章的城市规划方法分析表中。这些概念有方法类型、行动目标、城市的各个侧面、城市规划问题的各个要素、参考标准、专业领域以及决策方式。它由此标定了所提出的方法论的参考范围。这个参考范围包括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时期到90年代初实际采用过的全部城市规划方法。在这一段时期里,城市规划方法得到了迅速发展,表现为关于城市以及在城市结构上的行动方式的思想不断丰富。但是这种发展没有终止。恰恰相反,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变革日益迅速。新的技术飞跃发展,新的忧虑日见增多,这些都暗示城市规划方法将来还要发展。但是新的城市规划方法还远远没有定型;目前的经验显得矛盾太多、困难重重,不适于进行深入的方法论分析

7、。不过有两条大有希望的思路值得注意。 重视生态的城市规划引入一整套用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和实施过程中要采用的新的决策标准。除了对过去的习惯做法进行批评外,它还无法克服人口稀疏的城市规划的研究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之间的显著矛盾。同样,网状系统的城市规划力求从下面的事实中得出结论。这个事实就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地依靠技术手段,不再强求对话者在同一地点出现。根据各种可能,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新的城市空间标记方式。 参考书目中所附 Francis Lapoix及 Gobriel Dupuy的著作可以让人们分别了解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前景。第一章 城市规划与权力 弗朗索瓦兹肖埃和皮埃尔梅兰合编的城市

8、规划词典对“城市规划”一词提出了以下双重定义。“城市规划和城市整治是有意识的干预,因而也就是实践(即行动)。城市规划和城市整治也就是实施,即落实、履行、做法、应用、与现实进行对比、踌躇,由此产生的是经验而不是知识。” 这个定义将教育与专业经验截然分开。它及时地提醒我们,城市规划既不是一门科学,也不是一门技术,因此不可企求它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严密性,足以证明预定解决方法的选择正确。但是,这个定义并没有就此完全表达这个主题,因为它也难免由此推断,这种实践可以简化为一种城市形式的布局艺术。人们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但是为此必须同意将它作为权力行为来研究,以便理清政治管理上的决策、意识形态

9、和专业实践经验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然而,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文献中,作者们对权力一词十分忌讳,他们或多或少地利用一些规范的措辞巧妙地绕开它。“应该”就是一个常用词,但是很少指明谁应该做以及为何他应该做。一、城市规划、决策与权力然而,唯一能够将城市规划领域和城市地理学领域区别开来的东西,就是行动意愿的存在以及在改造城市空间时行使权力的前景。如果仅仅是研究、描述和了解空间的占用方式,则城市地理学方法完全能够胜任。这些方法甚至还能让人们在经过必要的一段时间后,事后对城市规划方针和整治行动的结果进行评价,还可以对不必为决策过程服务这件事所带来的方便进行评价。城市规划则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某一个人不管有理没

10、理,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或怂恿别人采取行动来改变空间的利用方式,使之达到“更可取的既定状况”,于是城市规划问题便应运而生。“更可取的既定状况”这一说法也是借自皮埃尔梅兰的定义。抉择的方法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决策的标准问题因此就是核心问题。可以这样说,城市规划方法的特征性就是由这些问题奠定的。然而,有两个参照物使关于城市规划与权力的关系的必要的讨论变得难以捉摸。1第一个参照物涉及这样一种历史状况,即确实有人通过个人实权来创造或改造城市结构,由他提出新的城市规划概貌。我们可以不加分类地举出几位人物,如奥斯曼,某些殖民地的城市设计家如摩洛哥的亨利普罗斯,重建时期的建筑大师们,巴西利亚的保罗德卢尔弗利埃或

11、吕西奥科斯塔。研究这些例子的结果总是表明,这与历史上的某种过渡时期和特殊局势有关,这些情况符合下述两种当权人物的例子之一:一存在一种直接以城市形式表现的长官政治意志;“凡尔赛方式”就是一个尤为明显的例证,当时新政府所采取的方式就是强行将封建大领主们集中到一座宫殿城中,此城就是为结束投石党运动而建的;巴西利亚的例子也是如此;一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大量积累,以致仅靠传统方式来作空间上的调整已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当时,统治阶级或多或少情愿将权力授与某位类似古罗马独裁者的人,由他负责迅速找到应付这种局势的措施。奥斯曼工程的规模异乎寻常的宏伟,如何通过1848年的革命暴露出来的紧张局势的积累表达出来,弗

12、朗索瓦兹保尔一勒维在十字城一书中解释得明明白白。在这种局势下,人们渴求采取行动的人选,这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在民主制度下,这必定是特殊情况。而且,尽管这在专制制度下屡见不鲜,人们也不会因此就将它作为一种参考模式。城市设计家个人拥有权力的例子似乎就这两类。这只是一种特殊的而且是暂时的决策方式,城市规划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丝毫也没有解决。 2第二个要超越的参照物是城市规划中的功能主义思潮,即1930年的国际现代建筑大会(CIAM)上确定并在雅典宪章中表达出来的思潮。这种思潮由富有论战才华的勒柯布西埃阐明,确信已经创造出现代城市最终而通用的形式。这种雄心与历史学和地理学教给我们的有关城市空间产生和改造方式

13、的知识大相径庭,因而颇受非议。而且这种雄心只能靠追还失去的权力来实现。勒柯布西埃本人就在一些情真意切但也带点对“权威”的揶揄嘲讽的请愿书中正式提出过。此后大居民区的建筑格调令人遗憾地千篇一律,以及由此带来的成堆的社会问题,使功能主义非科学的和教条的特征暴露无遗。 研究证实,这种当初作为技术进步和知识发展的必然结果提出的学说缺乏科学基础。不过我们要注意,在建筑美学领域(以及非城市规划领域),功能主义的现代思潮并未受到这种批评,反而引起广泛关注。二、决策的方式 将城市规划作为决策的一种特殊方式来分析,等于去研究政府当局为何以及如何调动包括在这个专业领域的权能来处理某些类型的城市问题。我们一开始将注

14、意到,并非所有城市问题都要涉及,而是只涉及那些进行空间改造似乎比较合理,但其相应的限制由于其它原因并不总是容易确定的城市问题。 1一旦认清了这种问题,一种公共事务特有的机制就不可逆转地开始运行。所有当选的有关负责人,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人员,可以说都上了同一个圈套。因为拒绝决定做某一件事,甚至拒绝承认有做这件事的必要,也就是决定把听凭问题自行化解或继续恶化作为一种特殊方式来选择。做或不做,在这儿做或在那儿做,立即做或稍后再做,以这种方式做或以那种方式做,社会政治的行为逻辑一开始运行,人们便对它再也无能为力。公共责任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由此形成。 如果问题是空间整治方面的问题,这种公共事务的逻辑就

15、必定为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和行动过程指定方向。想用伪科学或伪技术的学说来掩盖这个问题只会弄巧成拙。这种企图的目的常常在于授予“城市设计家”该做什么由他自己决定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像前面所举的例子那样,不是公众的一致同意授予的,或者不是合乎法律手续的责任委托, 那么从客观上说,它就是专家政治的权力。 2有一条基本原因迫使我们正面讨论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决策问题,这就是城市规划的法令极为不平等。安抚人心的或堂而皇之的空话尽管其中有不少还颇有听众,却丝毫没有改变这个事实。亨利普罗斯说过:“要进行城市规划,就要知道哪些地方不该建设城市。”只要有明确的界限可以将地产所有者有权靠其致富的土地与列人禁建区保护的土地分开,事情就是如此。因此,任何城市规划的决策都必须分清给各类居民带来的利弊。 然而解决这个基本问题,没有合理的方法来进行最佳选择。人们有时借助于综合利益概念或技术经济最佳化概念,但在这些概念中,所含的意识形态内容比现实的理性多,就像大多数工程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实际上,这些概念往往建立在一种假说上。这个假说认为,选用合适的计量单位对拟采取的决策产生的利弊进行计分,然后将所得分数加起来供资产负债表计算用,这样做合乎情理。例如,公共交通系统改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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