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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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32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信托公司在报告日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基本情况、用于分析、评价和监测信托资产质量状况及信托业务在设立、运用、管理等环节合规经营的情况。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K024号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为所有信托公司。4.报送频度:月报。5.报送时间:月后8日内报银监会,遇法定节日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与法定节日保持一致。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

2、形式报送银监会。7.数据单位:万元。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9.填报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部分对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主要项目做出说明。第一部分:集合管理资金信托来源运用情况明细表A 期限结构(种类):指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合格投资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所涉及的尚未解除受托责任

3、的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到期日的不同,以及特色业务种类进行小计汇总的标准。本表还包括了已到期尚未完成清算、已到期后展期的信托项目。其中,序号1至15为信托合同约定的不同到期期限所涉及的信托计划小计且不具有包含关系,如二个月内到期信托计划小计不含一个月内到期的信托计划小计、三个月内到期信托计划小计不含一个月、二个月到期的信托计划小计,依次类推;序号16为尚未解除受托责任的信托计划合计;序号17至18分别为本月新增信托计划小计、本月办理展期的信托计划小计;序号19为截至报告期所有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正常按时清算的信托计划的小计。序号20银信合作、序号22私募基金合作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集合信托业务小

4、计:由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以经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或主要委托人);或由银行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寻找合格投资者共同参与信托计划,且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在信托计划运行中掌握较多主导权的信托项目;序号21信政合作是指信托计划设立目的主要是为政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信托资金最终以投资、贷款、股权加回购等各种形式用于政府项目建设的信托计划。序号20银信合作、序号21证信合作、序号22私募基金合作指在信托计划设立环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信托业务小计:一是由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以经营存、贷

5、款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或主要委托人)或由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作为合作方掌握了信托计划是否设立的主动权,常表现为信托产品结构中重要的参与方之一。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私募基金合作信托计划小计不重复统计。序号23至28分别指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基金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受托境外理财信托(QDII)、企业年金、公益信托等特色信托业务的小计。序号1至15的合计应等于序号16;序号17至28的信托计划应包含在序号16中,但二者

6、没有核对关系。资产证券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受托资产的受益权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以实现结构性融资活动为特定目的的处置方式。其中包括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从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将受托管理的其他类型资产的受益权进行分割转让以实现结构融资目的的信托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的方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托投资产品。基金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寻

7、找、组织专业人员对信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和运行,主要投向房地产领域,并将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受益人的一种房地产投资类信托产品。受托境外理财信托(QDII)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即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信托业务。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受托资产设立的信托。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公司应根据年金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判断该类信托业务的功能分类,并填报此表。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公

8、益为信托目的进行管理运用的信托。公益目的主要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同一个信托计划有不同到期日的,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日期填列在相应的期限结构所对应的B至AT项下,但信托计划个数B列仅在最后到期日反映;同一个信托计划有多个到期日的,且无法明确区分各到期日具体金额的,可根据机构自身判断选择对应期限填列,或统一反映在序号15所对应的B至AT项下,但信托计划个数B列仅在最后到期日反映。信托计划未约定具体到期日的,可填列在序号15“其他”所对应的B至AT项下。拟提前到期清算,按照信托合

9、同约定方式受益人同意且进行信息披露的,可根据新约定的清算期限填列在相应的期限结构所对应的B至AT项下。本期展期的,按展期后的信托合同到期日填列所对应的B至AT项下。到期未清算且无法预测何时能够清算交付的信托计划,应填列在序号15“其他”所对应的B至AT项下。B个数:指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的符合A列“期限结构(种类)”条件的信托计划个数。C推介地本地:指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内推介的集合管理资金信托计划,按推介个数填列。对信托计划个数的填列按上述A 期限结构的说明。D推介地异地:指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推介的集合管理资金信托计划,按推介个数填列。对信托计划个数的填列

10、按上述A 期限结构的说明。同一个信托计划既有本地推介,又有异地推介的,仅在异地项下反映即可。E、F、G、H 现受益人:指信托计划设立生效后,在存续期内因受益权发生了转让而产生受益人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现受益人即为截至报告期时点受益权的实际持有人情况。F、H金额:两者之和应等于该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信托金额。S32_第一部分:F合计+H合计 = S31_第一部分23.1.1C集合资金信托。I、J、K功能分类(金额):指根据信托公司(受托人)在信托关系所处法律地位、所负责任义务以及承担实际风险程度的差别,对信托计划进行的分类,在此基础上的信托计划资产小计。此种分类主要基于信托业务的实质、整体交

11、易安排和实际的信托目的,而不拘于表面的法律关系、所涉及金融工具的名称、个别的合同关系等。一个信托计划只能选择 I、J、K功能分类(金额)中的一列进行反映,不能并列。对于存在信托财产组合运用的情况,也应选择 I、J、K功能分类(金额)中的一列进行反映,判断标准首先按业务主要性质进行划分,难以判断时可按资金运用金额大小、资产风险暴露(风险敞口)、资产风险大小的顺序进行判断。其中:I融资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

12、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如集合资金贷款信托、带有回购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和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信用风险。J投资类: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此类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的情形,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市场风险。K事务管理类是指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为出发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

13、理功能,为委托人(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提供管理性和执行服务的信托,如企业年金基金、职工持股信托、托管业务等。此类信托中,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主要利用信托制度破产隔离机制以及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制度优势,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信托财产和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不充当主动投资管理的职能。当一个信托项目的目的是资产管理或者投融资运作,但仅需要受托人提供事务管理服务,而不需要受托人提供投资管理或者融资服务的也属事务管理类。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操作风险。L至AB运用方式:指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贷款、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

14、准则规定,本表对投资分设“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三列)、租赁、买入返售资产、拆出及存放同业金融机构等方式进行。集合管理资金信托计划应按照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分别将报告期期末余额小计、涉及计划个数小计填列在对应栏目。有多种运用方式的,应在涉及信托计划个数、金额相关栏目同时填列。上述各种运用方式所涉及信托计划个数与B个数没有对应关系。上述各类运用余额之和应等于该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的信托资产总计与已提各项减值准备之和。信托项目沉淀的货币资金,以及证券交易导致的存出保证金等在金融类机构存放的款项,均应填报在“存放金融机构款”列。AC至AP投向:指信托公

15、司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所投向的行业。集合管理资金信托计划应按照信托资金投向的不同,将报告期期末余额小计、涉及计划个数小计填列在对应栏目。有多个投向的,应在涉及信托计划个数、金额相关栏目同时填列。上述各类投向所涉及计划个数与B个数没有对应关系。上述各类投向余额之和应等于该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的信托资产总计与已提各项减值准备之和(即为账面原值)。其中:AC、AD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基础工业是指能源(包括电力)工业和基本原材料(包括重要矿产资源、钢材、石油化工材料等)工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通讯、水利等设施。AK、AL金融机构:指金融机构,含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AM、AN工商企业:指生产工业产品(商品)的一般性生产型企业,提供产品(商品)流通和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等。AQ、AR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权益余额除以实收信托(信托本金)低于1所涉及的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小计。AQ涉及计划个数 :指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 的信托计划个数。AR金额 :填列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所涉及的信托项目的实收信托总额。AS、AT涉诉项目:指因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信托公司与受益人之外其他方(如资金使用方、信托项目中的被投资方等)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所涉及的信托计划个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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